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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丝束滤棒卷烟纸等五类卷烟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0 生效日期: 2002-12-30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根据国家和行业对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现将2003年滤棒、丝束、卷烟纸、接装纸、烟用香精香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1、全面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2002年第1号通告精神,继续加大卷烟材料质量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卷烟材料信用检查公布制度建设,维护消费者和卷烟生产企业利益。
  2、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不断完善卷烟材料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卷烟材料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检测,促进卷烟材料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要开展卷烟纸、丝束产品国内外实验室间检测能力比对和共同实验研究。

  二、质量监督检查安排
  1、2003年国家局将分别安排一次对滤棒和丝束产品的全国性统检。对卷烟纸、接装纸和烟用香精香料产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发文)。统检和抽查的范围为具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滤棒、丝束、卷烟纸生产企业和定点的烟用香精香料生产企业和供应单位的产品;卷烟生产企业现用的接装纸生产企业的产品;相应的进口卷烟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承检单位为国家烟草质检中心和具备滤棒、丝束、卷烟纸、接装纸、烟用香精香料承检能力的国家局授权的省级烟草质检站。统检抽样工作由各省级烟草质检站负责。各质检站应严格执行抽样程序,认真详细填写抽样卡,及时将样品及该产品的定货合同或供需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复印件)送至承检单位(供需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必须在抽样同时提供,后补无效)。各生产企业不得直接送样。抽样地点主要为各卷烟生产企业仓库(因特殊原因也可在相应的卷烟材料生产企业仓库),抽取的产品须为三个月内生产。
  3、根据整顿和规范卷烟材料市场秩序的需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烟用接装纸、烟用香精香料的专项检查。时间与检查形式另行通知。

  三、质检结果统计
  统检工作应在所规定的季度内完成,并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国家局报送该类产品的综合分析报告及统检结果汇总表。

  四、质检工作费用
  统检样品费由生产企业承担,省级质检站的检测费由所在省局(公司)负责解决。质检中心检测费用由国家局解决。
  各省级局(公司)要按照国家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2003年卷烟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督促各卷烟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供需质量协议,加大对采购入库产品标准的执行力度和检测监控力度,规范管理,严格把关。对国家局公布的不合格卷烟材料产品或企业名单,各省级局要提请所属卷烟生产企业严肃认真对待。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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