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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民政部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1 生效日期: 2005-11-01
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人事教育司
发布文号: 委人函[2005]283号

委管有关社团:
  根据民政部《关于举办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通知》(民间中心函[2005]第5号)文件精神,民政部将在已完成8期全国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的基础上,于11月22日至11月25日举办第九期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班。
  该培训对象主要为社会团体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含社团换届或变更登记新任和拟任的正副秘书长),培训内容为社会团体概述、登记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与纳税筹划和秘书长实务等。
  请尚未参加该培训的委管社团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于11月11日前登陆培训班报名网站(www.meetingec.com)查看通知细则,完成报名工作,同时报我司备案。
国家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人事教育司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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