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换发新版《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2 生效日期: 2003-09-02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渔发[200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实施《渔业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我部决定自今年10月1日开展换发新版《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换证时间
  自2003年10月1日起,内陆水域捕捞渔船全面换发新版《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原版《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自2004年12月31日起作废。

  二、 换证范围
  2003年10月1日前依法取得合法有效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捕捞渔船。

  三、 有关要求
  (一)换发新版《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是贯彻实施《渔业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规范内陆捕捞渔船管理,控制内陆捕捞强度的重要措施。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对待,加强领导,做好换证工作。
  (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务必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核定作业类型、时限、场所、渔具等内容,执行签发人制度。同时要做好换证渔船的登记汇总工作,为规范内陆捕捞渔船管理奠定基础。
  (三)内陆《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核发时间与工作要求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2003年10月1日后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时,使用新版证书。
  (四)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换证工作情况汇总上报我部渔业局,内容包括换证的组织实施情况,换证渔船数(按作业类型、主机功率等分别进行统计)及内陆渔船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农业部
二○○三年九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