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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6 生效日期: 2002-12-16
发布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计[20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场烟草专卖局(公司)、物价局(计委):
  为认真贯彻“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烟叶工作指导方针,做好2003年烟叶生产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计价格[2002]2649号),现将2003年全国烤烟各等级收购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叶价格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所下达的收购价格执行,一律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调整价格。
  二、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所确定的价区政策,不得擅自调整。
  三、各地烟叶收购企业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等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定价组织收购。要确保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行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国家定价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放松等级收购和不执行国家定价等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附: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表(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计划委员会
二ΟΟ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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