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7 生效日期: 2004-08-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4]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得到较快发展,但在市场准入、运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应医疗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格局,引导医疗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营医疗机构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利用社会资本(含非国家财政性资金、私人资本以及外资等),投资兴办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各种形式的医疗机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是现阶段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策略。鼓励社会资本以各种投资方式投资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包括在农村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投资兴办基本医疗服务机构,在城市兴办高水平专科医疗机构,以及参与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存量调整、改制和分离。

  二、兴办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标准审批。兴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民营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医院发展或改善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核定为民营非营利性(公益性)医疗机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在税收等方面享受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转用地目录》的可申请政府划拨。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由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主要以获取市场投资回报和营利为目的民营医疗机构,核定为民营营利性(经营性)医疗机构。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资格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应当执行政府价格标准。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由工商、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制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五、民营医疗机构投资人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自主选择、申请民营医疗机构的分类。申请分类为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应当填写投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志愿书,申明投资性质、承诺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规定。

  六、公办医疗机构改制分离为民营医疗机构并成建制接收原有人员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继续按照改制前的补助水平和资金渠道给予财政补助或企业补贴,补助经费按改制前的补助水平每年递减三分之一。

  七、公办医疗机构分离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事业单位职工,民营医疗机构职工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期间可连续合并计算工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后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民营医疗机构职工在职称评定、参与学术活动、参加学术组织和行业协会、科研课题招标,以及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学院校教学医院、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资格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医院同等待遇。

  八、民营医疗机构自主决定其经营管理模式。其聘用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民营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应当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等各项法定义务,承担预防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件的医疗急救和无主病人、特困病人的治疗,当地政府在经费上给予合理补偿。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以科室租赁、承包和设备投放等形式开展营利性经营项目。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及时纠正、查处不合理收费和违背分类性质的经营行为。对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背分类性质,进行资产转移或违反规定开展营利性项目的,有关部门应责令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