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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25 生效日期: 2005-10-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工作,提高公司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监察稽核工作,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引》的要求,对照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做好监察稽核工作,出具监察稽核报告。鼓励各公司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增加监察稽核内容。

  二、公司应当确保监察稽核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监察稽核要有完整的工作底稿,监察稽核报告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表认真进行自查。督察长应组织监察稽核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督察长评估报告。

  四、督察长可以根据监察稽核计划确定每季度的监察稽核重点,并在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予以说明。投资、销售、后台运营等重要业务环节必须每季度进行核查。

  五、公司应当自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将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自每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审阅,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抄报公司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六、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审阅监察稽核报告,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合规性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在收到季度监察稽核报告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应妥善保存董事的书面意见备查。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高度重视公司的合规运作,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安排督察长报告公司监察稽核情况。

  八、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独立开展工作。

  九、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在监察稽核工作中应当谨慎勤勉、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风险。对督察长及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发现问题隐匿不报或者编造虚假评估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一、监察稽核报告的纸张、封面。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封面应标有'××基金管理公司××××年第×季度监察稽核报告'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字样,并标明报送日期、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监察稽核报告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声明
  由总经理签字的以下声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年××月××日阅读本报告,并知晓本报告内容。'
  (二)督察长评估报告
  督察长评估报告由督察长出具,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人员变动:公司高管人员及基金经理有无变动,上述人员有无发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
  (2)公司股东情况:公司股东有无变更以及有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披露;公司股东有无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公司股东有无违规处分其出资行为(如在公司注册登记后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以资金信托、股权托管、质押、秘密协议等方式私下转让出资);公司股权有无被司法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司法措施;公司股东有无转让公司股权的意向。
  (3)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有无发生诉讼、仲裁,案件所涉及的主要争议以及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4)行政处罚情况:公司有无发生因违规行为受到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5)公司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变化;
  (6)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有无增减和修订;
  (7)督察长根据自身职责认为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2、本报告期内完成的监察稽核主要工作
  (1)有重点地列示本报告期内所进行的主要监察稽核工作;
  (2)详尽说明本报告期内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公司相关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3、上期监察稽核报告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
  对上一期监察稽核报告所列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已进行整改的,说明整改效果。未进行整改或正在进行之中的,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4、对有关媒体报道与负面舆论情况的说明
  说明本报告期内在市场上或公共媒体中是否出现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或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若存在上述情况,应说明公司知悉后采取的相应措施。
  5、督察长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见附表1)
  (四)公司本季度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
  (五)公司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由督察长出具评估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评价。
  2、本年度监察稽核工作的总结。
  3、下一年度监察稽核工作的计划安排。
附表一:基金管理公司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
附表二: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一:基金管理公司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x年第x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部门风险管理责任人组织本部门相关责任人填写,由监察稽核部门人员复核。
  2、本表填写完毕后,交公司督察长审查并签字。
  3、此表所列明的监察稽核项目是必填项目,鼓励各公司根据需要增加监察稽核项目。
  4、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的监察稽核项目。
  5、'控制制度索引'一栏指在空格中填写与监察稽核项目有关的制度名称和条款。
  序号 检查事项 部门风险管理责任人 监察稽核部门复核人 填报日期
  1. 公司治理
  2. 投资管理
  3. 营销与销售
  4. 后台运营管理
  5. 人力资源
  督察长审查签字:
  1、公司治理
  1.1 在本报告期内是否召开了股东会?如有,请列出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和决议。
  1.2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3 是否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股东会?如否,请说明参加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是否有签字、盖章。
  1.4 在本报告期内是否召开了董事会?如有,请列出董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题和决议。
  1.5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6 参加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董事会事项,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1.7 是否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委托他人参加?如是,请列出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并说明是否有委托书,委托书是否有明确表决意见及委托人签字。
  1.8 本年度是否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累计两次未参加董事会?如有,请在备注中写明该董事的姓名。
  1.9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是否有原始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是否得到及时整理并妥善保存?
  1.10 公司股东或相关公司(如与基金管理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是否派人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否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的基金投资组合、核心股票池等商业信息?是否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基金投资决策的行为?若有,请在备注中列示。
  1.11 公司董事长和其他不担任经营管理层职务的董事是否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否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的基金投资组合、核心股票池等商业信息?公司或其他投资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决策之前是否向董事长、董事或股东方人员进行咨询?若有,请在备注中列示。
  1.12 是否发现公司股东或相关公司(如与基金管理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给予配合?
  1.13 公司股东、股东的关联公司或其他相关公司(如与基金管理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是否与公司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往来?如有,请列出时间、金额、去向、原因。
  2、投资管理
  2.1 研究
  2.1.1 是否按照制定的研究业务流程和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2.1.2 是否存在公司高管、基金经理等第三人影响研究人员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2.1.3 是否存在先进行投资决策后补研究报告的现象?
  2.1.4 是否根据所管理基金的特征和市场变化情况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
  2.1.5 是否针对每只基金建立并调整股票池?
  2.1.6 是否发现研究报告存在内幕信息?
  2.1.7 公司对重大投资决策是否有界定标准?如有,请简要说明。是否有决策记录?
  2.1.8 重大投资决策是否有研究工作的支持?
  2.1.9 重大投资决策是否有决策记录?
  2.1.10 公司是否建立对研究报告质量的评价体系?
  2.1.11 是否按此体系进行评价?如是,请简要说明本报告期评价结果。
  2.2 授权与决策
  2.2.1 公司所管理的每一只基金的投资授权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若出现违反投资授权制度的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2.2 公司是否执行重点投资对象的选择与批准程序以及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若出现违反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2.3 公司所管理的每一只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若出现违反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2.4 公司所管理的所有基金的累计投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若出现违反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2.5 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否违反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限制?若出现违反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2.6 公司建立的每一只基金的投资限制或禁止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若出现违反的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2.7 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超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 31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比例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是否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2.8 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是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若出现违反的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2.9 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2.10 公司本期是否按规定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如有,请列出每次的时间和参加人。
  2.2.11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是否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决议?
  2.2.12 基金经理是否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2.2.13 基金经理超过规定限额的交易是否经过批准程序?
  2.2.14 基金经理每日的投资决策记录是否完整及时得到保存?
  2.2.15 是否发现基金经理存在其他违反谨慎、勤勉义务,造成投资人利益损失的行为?(如可转债未及时申报转股、对涉及到重大利益的事项不参加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等)
  2.3 交易的执行
  2.3.1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集中交易制度?
  2.3.2 公司是否有交易席位选择标准和分配程序?
  2.3.3 是否存在违反交易席位选择标准和分配程序的情形?如是,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3.4 基金经理是否通过交易系统下单?
  2.3.5 投资指令执行前是否经交易室审核?若出现指令违规及其他异常情况,请在备注中写明所采取的措施。
  2.3.6 是否出现违反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或者超过法规或合同规定限额的交易的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况,请在备注中写明违背投资限制的品种、超过限额的品种及超出比例。
  2.3.7 是否发现不同基金同向买卖同一股票时存在不公平现象?
  2.3.8 是否发现公司管理的基金与其他委托资产在买卖同一股票时存在不公平现象?
  2.3.9 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出现交叉交易行为?若出现交叉交易,请写明所采取的措施。
  2.3.10 是否存在交易指令被错误执行或没有及时执行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
  2.3.11 公司是否发生影响正常交易的突发事件?若有,请简要说明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
  2.3.12 公司是否执行交易记录制度?
  2.3.13 交易场所与其他业务部门是否进行物理隔离?
  2.4 关联交易管理
  2.4.1 公司是否建立关联方投资的限制制度?
  2.4.2 是否存在违反关联方投资限制制度的情况?如是,请简要说明。
  2.4.3 公司是否投资了限制或禁止投资的关联方证券?
  2.4.4 公司是否有限制或者禁止投资的关联方证券名单?本报告期内是否进行了维护?
  2.4.5 公司是否存在未认真审查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就参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若出现,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2.4.6 对有关联交易的股票,研究员是否在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基金经理是否在有关报告和投资指令中特别说明?
  2.4.7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是否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披露(如证券监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等)?如是,请列明披露时间、内容和方式。
  2.5 基金风险分析和业绩评估
  2.5.1 基金投资风险是否得到及时、独立的评估?
  2.5.2 是否对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绩效分析,提供业绩分析报告?
  3、营销与销售
  3.1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否事先经公司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基金法律文件中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3.3 公司是否定期审查、检查代销机构使用的材料?
  3.4 是否发现代销机构使用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不一致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3.5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否存在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预测该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代销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管理的基金;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3.6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否含有明确、醒目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并使投资人在阅读过程中不易忽略,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3.7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是否列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名称及评价日期?
  3.8 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公司是否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3.9 发布的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是否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登载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基金过往业绩;2、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3、基金合同生效一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加上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4、基金合同生效十年以上的,登载最近十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5、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6、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7、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8、是否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3.10 是否发现有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公司人员从事本公司的基金宣传推介活动?若存在未取得资格的人员,请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3.11 公司是否委托未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销售机构销售基金?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备注中列示机构名称。
  3.12 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出现以低于基金面值的价格或以变相降低销售价格的方式销售基金的行为?(如抽奖,回扣,送实物,送保险,送现金,送基金份额或其他产品等)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备注中简要写明。
  3.13 公司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是否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如向证券公司承诺在其交易席位上进行超过合理水平的交易量)
  3.14 公司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费率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费率,公平一致地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
  3.15 公司是否发生挪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行为?
  3.16 公司是否按照代销协议的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报酬并如实记帐?若发生以上情况,请在备注中写明。
  3.17 交易清单的录入是否经过双人复核?发现差错是否及时报告并得到妥善解决?
  3.18 客户资料和销售数据是否进行完整异地备份?
  3.19 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是否超过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金额的百分之五?
  3.20 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高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是否归入基金财产?
  3.21 推出基金转换业务、定期定额业务等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根据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或申购费?
  3.22 公司推出的费率优惠业务是否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3.23 公司是否执行已建立的客户服务标准,按招募说明书承诺的服务种类、服务内容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义务?
  3.24 是否发现客户服务人员在回答客户问题时,提供了任何可能被认为是个股投资建议或其他不适意见?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3.25 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及客户投诉内容是否按相关流程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26 公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定期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及销售人员行为的规范性?
  3.27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3.28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的存取程序和授权审批制度?
  3.29 公司是否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3.30 公司是否接受投资者非法利用他人账户(资金)认购或者申购基金份额?
  3.31 是否发现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结算的银行账户名称与其基金账户的户名不一致?如发现,请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3.32 公司是否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
  3.33 是否发现有泄露投资人秘密的情况(如投资人资料;投资人买卖、持有基金份额的资料;或者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4 后台运营管理
  4.1 注册登记业务(TA)
  4.1.1 是否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及清算业务的相关制度及相应的业务流程(如开户、申购赎回、交易过户、巨额赎回、冻结、解冻、分红、交易清算等)?
  4.1.2 关键业务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制度?
  4.1.3 是否发现任何形式的延时交易?如存在,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4.1.4 是否严格按照托管协议和代销协议的规定,进行资金的划拨与账务处理?
  4.1.5 有关的业务数据、系统配置参数、会计凭证、电脑密码、印章及相关技术资料的存档保管是否安全?
  4.1.6 账户及交易业务的法律手续、业务要件是否完备?
  4.1.7 各类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输入相应信息系统进行处理?
  4.1.8 是否对巨额赎回进行及时处理并按法规进行披露?
  4.1.9 估值信息及清算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的进行传递和披露?
  4.1.10 是否严格按照流程维护和核对交易所清算数据、场外交易数据、投资交易系统数据、估值系统数据、托管行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业务数据的正确性?
  4.1.11 是否按相关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地核算划拨申购、赎回资金及代销机构款项?
  4.1.12 是否发现存在资金交收透支的情况?若存在,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1.13 是否发现投资者资料不全而受理开户、资料变更及赎回等业务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1.14 在直销基金时是否存在投资者申购时划款人与开户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1.15 是否存在投资者赎回时资金划入账户与开户人预留账户不一致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1.16 通过网上交易开通基金账户的客户是否有完备的资料、法律文件和手续?
  4.1.17 对于确认失败的申购业务,是否及时退回客户资金?
  4.1.18 是否及时对业务数据进行本地和异地备份?
  4.1.19 是否有完整的操作日志并妥善保存?
  4.1.20 采取TA外包方式的公司是否严格履行相关协议?
  4.1.21 是否发现采取TA外包的承包方存在违法违规或者相关协议的行为?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2 基金会计
  4.2.1 日常业务是否严格按照制定的会计核算相关制度及基金会计工作流程办理?
  4.2.2 公司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系统参数修改和权限修改的授权制度?
  4.2.3 是否准确、及时地进行资金的审核、审批、划拨和账务核对?
  4.2.4 有关数据的传递是否是使用加密的传真指令?
  4.2.5 是否及时与托管行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对资金和证券,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4.2.6 是否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合理的估值方法及系统并及时、准确进行估值及核对?
  4.2.7 是否存在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2.8 是否严格按规定保管基金会计凭证、电脑帐数据密码、基金印章?
  4.2.9 是否按规定正确的计算、支付证券商交易席位佣金?
  4.2.10 是否认真核对托管行估值表、交易系统、估值系统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各系统准确无误。
  4.2.11 是否出现估值方法的调整?如有,请在备注中说明调整原因和处理情况。
  4.2.12 交易所清算数据、场外交易数据、投资交易系统数据、估值系统数据、托管行数据之间是否出现不一致现象?若出现,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有关情况和解决结果。
  4.2.13 是否准确、及时的按法定要求编制、核对、报备、披露基金财务报表?
  4.2.14 是否对会计报表、资料妥善保存?
  4.3 IT系统
  4.3.1 应用系统上线前是否进行严格测试并经过领导审批?
  4.3.2 是否定期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并及时安装补丁程序?
  4.3.3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重要应用系统的参数修改和权限修改进行授权?
  4.3.4 是否发现未经授权而变更系统的参数、网络配置等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3.5 是否安装防火墙软件及防病毒软件及时、定期升级?
  4.3.6 是否发生被黑客攻击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3.7 是否存在对公司人员离职后未及时删除相应用户并修改相应密码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3.8 是否及时对重要业务数据进行本地和异地备份?
  4.3.9 是否对重要业务数据备份定期检查并进行恢复演练?
  4.3.10 是否制定数据管理和保密制度并按照制度对数据进行保护?
  4.3.11 是否出现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业务中断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3.12 是否出现TA系统故障导致业务中断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3.13 是否出现会计核算系统故障导致业务中断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简要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
  4.3.14 手工修改数据库是否严格遵守授权流程,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4.3.15 是否每日记录系统运行日志并存档保管?
  5、人力资源
  5.1 本报告期内人事制度有无重大变更?如有,请在备注中说明。
  5.2 本期是否聘任新员工?招聘程序以及员工的入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5.3 新进员工是否经过了入职培训以及必要的岗位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如是,请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
  5.4 新进员工是否被明确告知保密义务以及公司规定的个人行为规范?如是,请说明告知方式。
  5.5 员工的档案资料、劳动合同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
  5.6 本期是否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如有,请说明时间、地点、参加人。
  5.7 本期是否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请说明人员、职务、董事会决议时间、表决情况、被聘任高管是否有基金从业资格、高管资格申请时间和批准时间。
  5.8 在取得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前是否已经开始履行高管职责?对外名片是否有高管职务?
  5.9 本期内是否有高管人员离/免职?如有,请说明人员、职务、董事会决议时间、表决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时间、审查或审计报告时间。
  5.10 本期内是否任免董事?如有,请列明人员、决议时间、报告监管部门时间。
  5.11 本期内是否任免基金经理?如有,请列明人员、时间、所管理基金名称、报告监管部门时间。
  5.12 公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的变动情况予以披露?如有,请说明披露媒体、时间。
  5.13 董事长本期内是否新兼任其他职务?若有,请说明兼任机构、职务、董事会批准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时间。
  5.1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经营性机构兼职?如有,请说明人员兼职情况。
  5.15 董事是否有新的兼职?如有,请说明人员、兼任职务、兼任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时间。
  5.16 董事、监事是否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若是,请说明人员、职务。
  5.17 公司本期内是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如有,请说明考核时间、被考核人员。
  5.18 本期内是否有高管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如有,请说明人员、职务、原因、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代行起始时间。
  5.19 是否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违反规定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务的情况?若有,请在备注中列示。
  5.20 是否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与公司合法利益相冲突的行为?若有,请在备注中列示。
  5.21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若有,请在备注中说明。
  5.22 本期内是否解聘员工?如有,请说明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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