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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3 生效日期: 2006-03-03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制管理项目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77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2006年1 月 26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4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和4项备案制管理项目予以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予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1?市政府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9项)  [略]?
  2?市政府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4项)?[略]??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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