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3]275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国际语言学院与日本东京东海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3]22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定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国际语言学院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与日本东京东海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语言学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到塘沽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3年6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