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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再接再励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 2003-04-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综[2003]202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部署要求,一段时期以来,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价格监管措施,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赎给予高度评价,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在我局报送的《物价信息》(61期)上批示:“抓的很及时,未形成不良后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宝龙同志对价格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4月29日,他在我局报送的《物价信息》(64期)上批示:“市物价局在这次平抑市场物价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立昌、相龙同志都给予了表扬。请淑严同志代表我向市物价局并各区、县物价局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价格工作的充分肯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价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战斗在防治“非典”工作第一线全体价格工作人员的关心。我们一定要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和重托,再接再励,以积极、扎实、有效的工作,为防治“非典”工作取得进一步胜利贡献更大的力量。为此,对全市进一步做好价格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防治“非典”工作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当前,我市的“非典”疫情对市场的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引发价格波动的因素依然存在,要有长期工作的准备,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保持高度警觉,进一步在价格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好迎接“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成本变化情况、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运行情况是宏观决策的基础,信息数据必须及时准确。要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充实力量,保证渠道畅通高效。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漏监、漏报、缓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三、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目前,对“哄抬价格”行为的法律界定已经比较清晰,要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对极少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推动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优化市场环境。要严格遵守值班值守制度。
  四、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特别要强化对各种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法规和规定。严厉打击趁机擅自立项,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
  五、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防范措施。价格工作人员,特别是监督检查、市场监测和成本调查人员工作在“非典”第一线,面临着各种危险。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一切措施保障他们必要的工作条件,特别要加强安全防护。要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要妥善安排好“五一”期间的各项工作。为保证节日市场正常有序,价格工作不能停顿,要安排值班值守,采取轮休、轮换等方法对人员力量进行合理调配,做到正常工作和职工休息兼顾。要加强联系,保持全市工作联动,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映,快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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