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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2 生效日期: 2002-12-02
发布部门: 农业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发布文号:

中国农科院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2]47号)要求,为引导和推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新产品开发与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的进程,经研究,我司决定组织2003年度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
  1、申报领域
  2003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好影响和带动作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主要包括对我国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整体影响和基础作用的高新技术产品;对传统产业提升具有重大意义的新产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公共新产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产品;支持西部开发的有优势、有特色的新产品。
  申报领域涉及农牧渔生物技术、农用机械、兽药疫苗、高效肥料和农村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等方面,主要包括:新型兽用基因工程疫苗;农用单克隆抗体诊断试剂;农业环境控制设备;无土栽培设施;工厂化立体种、养殖设备;动植物产品储藏、保鲜设备;生物资源深度加工产品;新型农作物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新型畜禽、水产病害防治产品;微生物农药及辅料;新型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农用机械产品;高效复合肥以及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等。
  2、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必备的附加材料:
  ①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农药、化肥、兽药疫苗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②基因工程产品需附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生物安全证书)批件(复印件);
  ③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的附加材料
  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①3年以内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②2年以内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③2年以内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④若涉及环境污染,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或有关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方案(报告);
  ⑤2年以内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⑥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申报的新产品项目在开发和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贷款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有效期包括在2002年或2003年期间,且贷款额度为800万元以上的,申报单位需提交贷款合同、银行转帐借款凭证和付息凭证;
  ⑦增值税完税单:申报的新产品项目若具有2002年1月-12月上缴的增值税完税单,可经专家评审推荐为重点支持项目。若完税单没注明产品的,须由税务机关说明上缴增值税中该项新产品的实际上缴税情况;
  ⑧其它参考材料(如获奖证明等)。
  若需了解申报项目有关方面更详细材料,可通过国家重点新产品网站信箱查阅(http://www.chinanp.gov.cn)。
  (二)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
  1、选项原则
  (1)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2)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3)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
  (4)有利于成果推广环境建设。
  2、重点领域
  (1)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创新中的推广,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远程教育技术等;
  (2)节水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农业节水和工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3)能源技术领域:加强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新技术;
  (4)环保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5)农业现代技术领域:有利于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技术的推广。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表》,申报表格式可通过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ast.org.cn);
  (2)其它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评估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准产证等。
  (三)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
  1、总体要求
  2003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精神,根据科技部总体工作部署及《“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以农民增收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加强小城镇建设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星火西进、星火国际化,扶持龙头企业,提高星火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支持重点
  2003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将与时俱进,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八大科技燎原行动的实施,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开发。
  (1)为农村住宅产业发展服务的新型建材及相应设备开发的技术、产品与产业;
  (2)为城乡安全健康消费服务的农产品清洁生产加工技术、产品与产业;
  (3)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服务的设施、设备生产技术及配套产品的开发;
  (4)为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的保鲜、储运、配送营销的标准化、专业化技术及相应配套产品的开发;
  (5)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服务的农村资源与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开发;
  (6)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特色产业。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请查阅中国星火计划网(http://www.cnsp.org.cn)。
  (四)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1、申报2003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申报书,并使用2003年版的申报软件录制软盘(“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软件安装程序”可以从中国火炬信息网下载http://www.chinatorch.gov.cn);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贷款申请表;(4)项目综合评审表;(5)计算机软盘;
  3、部直属单位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申报材料需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厅审核盖章后上报。
  (五)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
  1、总体要求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国家各科技计划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面向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报项目应突出国家目标,选择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政府协调和资金引导,集中和优化有效的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并支持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面向地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应紧紧围绕当地政府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解决与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直接相关的关键技术难题。
  2、重点资助范围
  1、与科技部在“十五”期间组织实施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中重点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科技国际合作项目。
  4、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具有符合下列特点的项目:
  (1) 具有科技优势、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能力以平等身份参与到国际大科学计划中的项目;
  (2) 以我为主、为我所需,需要开展国际合作解决我国科技发展过程中带有共性的科技难题的项目。
  5、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开展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
  3、申报项目必备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配套资金;
  (2) 国际合作伙伴具有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并有协议或书面承诺;
  (3) 双边或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议定书项目,第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中央一级研究院、所。
  4、申报材料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表(由国外方合作伙伴填写);
  (2) 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 曾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需提供相应计划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1、上述五个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表格一律要求用A4规格纸打印,相关证明复印件也为A4纸,申报表格与相关证明装订成册。申报表均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申请材料各一式6份并附Word格式文件软盘,务必于2002年12月15日前(收到日期)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各相应处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2003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
  联 系人:宪法
  联系电话:010-64195092 65085602 64195085
  邮政编码:100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704室
  E-mail:kjzxxmch@agri.gov.cn
  (二)2003年度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转化处
  联 系人:刘 信
  联系电话:010-64195095 64195096
  邮政编码:100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202室
  (三)200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技术市场处
  联 系人:张 昭
  联系电话:010-64195081 65003833
  邮政编码:100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818室

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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