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3 生效日期: 2005-09-23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9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五条第九项、第十项。

  二、第十七条修改为:“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一)、(二)、(三)、(四)项以及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