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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8 生效日期: 2004-04-28
发布部门: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淮地税函[2004]76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地税[2004]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发票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省地税局《普通发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上确定内容。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货物运输企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总局“三个办法,一个方案”。
  2、建筑业纳税人、总承包人、代征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足额缴纳税款;外地来淮从事建安行业,施工超过180天以上的,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结缴税款。
  3、房地产业期房销售环节预交房款时,是否按规定开具《安徽省房地产开发销售专用发票》,预收房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4、涉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各经营性收费站点)发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
  5、服务和娱乐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用票单位是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在领购环节是否严格执行一次性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规定。
  6、倒买倒卖各类假发票行为。

  二、普通发票专项治理的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我市的普通发票大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底结束。
  这次大检查采取用票单位和个人自查和地税部门统一组织普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发文之日起至5月25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发票管理法规知识和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根据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在用票单位和税务机关内部开展自查活动,填报《发票检查(自查)情况报告表》。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26日至7 月10)。各单位要在用票单位和个人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检查小组,对内部发票管理情况和外部用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票领取、使用情况,认真填写《普通发票专项治理分户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市稽查局要组织好对车站、码头等倒卖发票违法活动比较集中和猖獗的公共场所和伪造、倒卖假发票的窝点的重点检查。
  (三)复查阶段(7月11日至7 月20日)。在各单位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市局从稽查部门调集力量,统一组织进行重点检查或选择部门行业和单位、地点进行突击抽查。市局组织的抽查,检查出的税款、罚款全部入市级财政。
  (四)总结整改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各分局对检查出来的各种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针对这次大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整顿地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发票印制、代开和发售程序,强化普通发票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水平。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普通发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局。

  三、政策原则
  (一)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检查清理2002年以来印制、使用和管理发票以及发票防伪用品领购、使用和保管情况。特殊情况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二)检查清理工作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一般可从轻处罚;对自查不认真和抗拒检查的应按规定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检查清理过程中,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罚到位。
  (三)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专门立案,认真查处,不受检查时间的限制。查出的案件涉及到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应先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后,再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税务机关内部没有建立健全发票管理监督制约制度,发票管理混乱,帐物不符,未按规定出售发票,代发票使用人购买发票,门市开票资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征收税基金(费)的,一经查出,要严肃追究税务机关当事人及主要领导责任,视情节扣除1-3个月的岗位责任制。
  (四)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之一的,严格按照省地税局《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的罚款标准执行。有上述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治理活动是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将各种应税票据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对于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松懈思想,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发票管理,严格发票核定、审批、发售、印制和缴销制度,将发票管理推上一个新台阶。为了加强领导,市局成立普通发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叶秉如,副组长顾莱葆,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征管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协调、督查和总结验收;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合当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配合。各单位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发票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引导和鼓励消费者索要合法发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加强与公安、工商、国税和司法部门的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障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三)注重实效,严格检查面。各单位要注重检查方式,力求检查一户,纠正一户,清理一户。并分阶段向市局报告开展情况。对内部(包括分局、股、所)发票管理情况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餐饮业、娱乐业、经营性收费站点等重点行业及申请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纳税人的检查面要达到100%,对其他行业检查面不得低于50%,市局将对50%以上的基层分局发票内部管理情况及辖区内所有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进行检查。
  (四)保证质量,加大考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和市局文件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二、三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争使我市发票管理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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