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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1 生效日期: 2005-10-11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科函[2005]596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建委(房地产局),深圳、大连、哈尔滨、武汉、合肥、南昌、西安、兰州、沈阳、长春、杭州、郑州、成都、银川、福州、包头、唐山、海拉尔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35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加紧编制《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为使该条例和激励政策反映各地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部设计了《建筑节能调查问卷》,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专门人员分赴有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并动员被调查对象认真填写,力争取得真实的信息和资料。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问卷调查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建设部年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问卷调查工作,并详细填写各类问卷的编号,凡涉及到单位的问卷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二、每个城市发放问卷数量不少于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不少于600份,其中小区居民问卷回收不少于500份。

  三、调查问卷的原始材料请于2005年10月31日前送建设部科技司。
  我部还将组织专家赴有关城市进行调研,调研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胥小龙,孙峙峰
  电 话:010-58934548
  传 真:010-58933151
  Email:xuxl@mail.cin.gov.cn
      sunzhf@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建筑节能问卷调查工作布置要求
  一、问卷发放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大连、哈尔滨、武汉、合肥、南昌、西安、兰州、长春、沈阳、杭州、郑州、成都、银川、福州、包头、唐山、海拉尔。
  二、调查对象:
  1. 管理部门(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建委(建设局)、市房管局);
  2. 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
  3. 乙级以上建筑设计、监理单位和一级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
  4. 能源服务公司(当地如有,不少于5家);
  5. 公共建筑业主(大型公共建筑15个,其中宾馆5个、写字楼3个、商场5个、大专院校1个、市级医院1个);
  6. 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公司(共10个,其中房屋年代为70、80、90年代建成的各2个);
  7. 热力公司
  8. 建材、设备生产商(10个);
  9. 金融机构;
  10. 有代表性的小区居民;
  11. 媒体(市级媒体至少3家)。
  三、问卷要求
  1. 本次问卷调查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建设部年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问卷调查工作,并详细填写各类问卷的编号,凡涉及到单位的问卷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 每个城市发放问卷数量不少于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不少于600份,其中小区居民问卷回收不少于500份。对于调查对象中明确规定调查对象数量的要严格遵照执行。
  3. 调查问卷的原始材料请于2005年10月31日前送建设部科技司。
2005年10月11日
附件2:建筑节能问卷调查注意事项
  1.调查问卷由被调查单位指定专人向被调查人发放,协助填写和回收。
  2.在认真阅读问卷后,请按实际情况如实、客观地填写,所有项目请勿空填、漏填。
  3.问卷中如标有多项选择的问题,可按实际情况选择多个答案;如没有标明,则按单项选择填写。
  4.调查问卷填写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在所选的答案上画“√”,汉字请写在横线上。问卷中横线表示,如有其他建议和意见可在此处填写。
  5.调查问卷填写前,调研人员须向填答者讲解填写问卷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但不能作任何形式的引导、诱导。
  6.调研人员在问卷填写完毕后当场回收问卷,点清份数,查清有无漏填者,如有应立即补填。
  7.问卷编号规则:
  第一位数字为行业编码,二至五位数字为城市编码,后几位问卷序号
  行业编码如下:
  A:管理部门;B:房地产商;C:建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D:能源服务公司;E:公共建筑业主;F:物业管理公司
  G:热力公司;H:建筑用材料、设备生产商;I:金融机构;
  J:居民;K:媒体。
  城市编码为本城市的区号,区号为三位的在前面加0,如北京为0010。
  问卷编号填写示例:
  A00100001即为北京市的第1份问卷,管理部门填写;
  B04510999即为哈尔滨市的第999份问卷,房地产商填写。
  问卷序号由发放者按顺序填写。
附件4:相关名词解释
  1、建筑节能:
    是指在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和采用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2、能效标识: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表示建筑物用能效率等级或能源消耗量信息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
  3、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内,包括由建材生产到建筑物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管理及拆除等系列过程,消耗最少地球资源,使用最少能源及制造最少废弃物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即是这样一个理念,在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包括经济和环境两个方面,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并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改善环境,极大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能源审计:
    它是由专职能源审计机构或具备资格的能源审计人员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对用能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以增强政府对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益。
  5、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6、节能服务公司
    国外称之为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我国也有将其称之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它基于“能源合同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材料和设备采购,建筑的施工、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的效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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