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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8 生效日期: 2003-12-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高[2003]11号

各高职学校:
  2002年12月,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和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2002]11号),批准我省筹建“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
  为加强对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快我省高职教育发展,我厅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告我厅高教处。
  附: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基地作为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示范性基地。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7、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六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改善条件,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实训基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实训基地在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设立先进制造技术、电气工程、土建工程和家用电器及电子技术四个分中心。
  第九条 实训基地各分中心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条 实训基地领导小组要督促各分中心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实训基地领导小组要统一协调各分中心之间资源的共享工作,对各分中心的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统一规划,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不断提高实训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各分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环境上要创造相应专业的真实情境,使学生在仿真环境中,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熟悉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方向、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训练。
  4.在服务面向上要具有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四条 各分中心在实训基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下,按照划分的模块进行建设。各分中心分别制定本中心的建设规划,交实训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项目要在经过论证、审批之后,分批分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既要满足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对人才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需要,又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时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按照“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政府投入、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与评估     第十七条 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领导小组应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制定实训基地筹建的检查、验收方案。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软硬件设施、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加强管理,加大投入。
  第十八条 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领导小组应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以促进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国家高职高专教育的示范性基地。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十二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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