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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的议定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22 生效日期: 1997-10-22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圭亚那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本着加强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圭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附件一所列的八名专家和一名厨师组成的中国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中方保证所选专家能有足够的英语水平进行交流。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是乔治敦医院和林登医院。

第三条

根据圭亚那医疗工作管理的规定,中方应在专家预计到达前一个月向圭方提供专家的简历(包括资格和经历)以及健康证书,供圭方考虑。

第四条

圭方将保证根据现行规定提供专家在圭居留所必需的文件,如签证、工作许可和注册。圭方负责办理中国医学专家在圭居留身份证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每位专家工作期限为两年。每年享受六周带生活津贴的休假,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工作时间依据圭方医疗工作制度。所有专家有权享受中国的全国性假日(详见附件三),同时享受圭亚那的全国性假日。

中国医疗队应该遵守和尊重圭亚那的法律以及他们所在服务单位的内部规定和保密要求。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和圭亚那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法医除外),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圭方提供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圭亚那政府根据同政府医务人员有关的做法,免除中国医疗队成员在履行他们职责中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第七条

中方负责中国医疗队来圭的机票费,圭方则按时提供中国医疗队回国机票费。

第八条

圭方每月将付给每个专家相当于壹佰伍拾美元(US¥150)的生活津贴费,并在可行的时候相应提高;每月将付给厨师相当于壹佰美元(US¥100)的生活津贴费,并在可行的时候相应提高。

所有生活津贴费应由圭方于每月15日前汇至中国医疗队乔治敦市银行账户。

第九条

圭方将免除中国专家来圭工作后头六个月内进口的个人用品的海关税,中方将在这些用品到达前通知圭方,圭方将办理与此有关的手续。中方保证专家根据此条规定带入圭亚那的物品不在当地市场出售。

第十条

圭方将向中国医疗专家提供相当于同级援圭医务人员的带家具的住房和附件二所列的基本服务设施,并负责中国医疗队上下班和值班及临时出诊的交通工具。如不能提供交通工具,圭方每月向专家共支付相当于贰佰美元(US¥200)的圭元交通费,并于每月15日前将该费用汇至中国医疗队乔治敦市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圭方将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期间的医疗保险,如中国医疗队员发生死亡或伤残,圭方将负担在当地的丧葬费或伤残者在圭的治疗费用。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人员工作期满之日止。

如果圭方要求延长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议定书或换文确定。

第十四条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在乔治敦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富元               泰西拉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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