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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部分体育部门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01 生效日期: 2005-10-01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南京市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中国足球学校足球: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运动员利益,考虑到部分体育部门的实际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决定授予部分体育部门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权
  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全国理事会、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南京市体育局和广州体育学院各项目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审批权。
  授予前卫体协拳击、跆拳道和武术散打项目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审批权;授予中国足球学校足球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审批权。

  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范围
  各体育部门只可审批授予本部门所属运动员等级称号。解放军体育部门只可授予解放军运动员等级称号。体育协会只可授予本协会运动员等级称号。体育院校只可授予本校在读运动员等级称号。

  三、等级称号申请、审核、审批、授予程序
  解放军体育部门可自行制定本部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管理细则。其他体育部门按《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200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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