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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塘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7 生效日期: 2003-03-27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3]108号

  塘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塘沽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和危改)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二、别墅项目,雨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污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三、独立的大型公建收费标准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测算,报区物价局批准。
  你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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