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1号机组超出象限倾斜限值后从97%FP提升至100%FP并维持在满功率运行的特许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7 生效日期: 2003-07-1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3]80号
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1号机组超出象限倾斜限值后从97%FP提升至100%FP并维持在满功率运行的特许申请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合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站1号机组超出象限倾斜限值后从97%FP提升至100%FP并维持在满功率运行的特许申请》(DNO-200026-LIC)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审评,我局同意你公司的申请。同时你公司应按照审评对话会的承诺尽快完成有关堆芯物理计算方法合理性或保守性的定量比较分析工作;在象限功率倾斜没有回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正常范围之前,1号机组应维持在基本负荷运行,并在15EFPD(有效满功率运行日)进行一次通量测量,并把通量测量结果报我局。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