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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关于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08 生效日期: 2002-10-08
发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发布文号: 气科函[20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02]138号)的要求,200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达中国气象局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限额指标总数为2项。同时,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一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和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推荐不占指标。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1、每单位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限额指标总数为 1名(项)。
  2、每单位可推荐一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候选人(组织)。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超出指标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项目、人员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2、对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以上可共同推荐一名(项)所熟悉专业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在推荐之列。
  为保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严肃性,推荐时,院士不得推荐不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项目。每位院士必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人(项)的学术或技术成果的评价意见,评价不得少于600字。下列情况的推荐无效:⑴不同学科领域的院士的推荐;⑵由若干院士采用联合签名或代签名的形式,对某一项目(人)进行的推荐和书面评价。
  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推荐书必须加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公章。

  三、推荐材料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必须同时报送推荐通用项目(人)汇总表(一式四份)、书面材料和计算机软盘。“推荐书”要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正文36份,其中,6份必须有附件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正文31份,其中,6份必须有附件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
  3、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正文31份,其中,6份必须有附件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
  4、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书正文31份,其中,6份必须有附件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
  5、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正文31份,其中,6份必须有附件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
  6、含有推荐书内容的数据软盘1套。
  软盘数据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下发的“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软件”生成,该软件不得自行更改、设计。
  7、附件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推荐不同的奖种应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
  国家自然科学奖附件:①主要论著的复印件,②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③科学评价证明。
  国家技术发明奖附件:①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或查新报告的复印件,②技术评价证明,③应用证明。
  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查新报告,应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指定的查新单位按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的要求提供查新报告。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附件:①技术评价证明,②应用证明。
  以上推荐材料的正文和附件材料报送时须装订成册。

  三、推荐时间和送达机构
  请各单位于2002年11月8日前(以收到推荐材料日期为准)按以上要求将推荐材料报到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科技综合处,过期不予受理。所报材料恕不退回。

  四、其它事项
  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每项须交纳评审费500元,汇款须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名称。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户 名:中国气象局机关
  银 行:北京工商银行紫竹院分理处
  帐 号:0200007609026405827
  联系单位: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68406731
  传 真:010-62172954
  联系人:李北壮、丁锐
科技发展司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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