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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关于领取《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6 生效日期: 2005-09-16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煤矿安全生产法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国务院法制办编辑了《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发行到各类煤矿企业,请你们组织本地区煤矿订购。
  订购办法:请企业直接与中国法制出版社联系。
  联系人:王清艳
  电话:010-66012216 传真:010-66031119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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