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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8 生效日期: 2002-09-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2002]23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把加强增收节支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的要求,现就加强人民银行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分支行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朱鎔基总理在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正确地认识当前经济运行中财政收支问题,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把艰苦奋斗、勤俭建行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各项收入管理,一切收入归大账。要加强利息收入和业务收入的管理。再贷款、再贴现、邮政汇兑资金必须按规定利率准确计息,严禁弄虚作假,虚增、虚支、虚转或截留、转移利息收入;不得违反政策规定,随意提高或降低利率,不得擅自减息、缓息、免息或随意不计罚息;要明确责任,加大专项贷款利息清收力度;各项业务收入,包括外资银行准备金利息收入,外资银行营运资金利差收入,外汇清算业务收入等,必须及时纳入财务大账核算;要贯彻预算内、外收入统一核算原则,严禁设立账外账。

  三、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个人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滥发钱物;二是要明确费用审批权限,严格规范费用审批程序;三是要精简各类会议,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科技手段控制会议费和差旅费支出,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跨省(区)的联谊、串访等实为公费旅游的活动;四是要从严制定业务招待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五是要对一些节约潜力大、管理较薄弱的支出项目,如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公杂费等,加强控制和管理;六是对集资、摊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助支出要从严控制。

  四、积极推进财务制度创新,探索建立规范、严格、高效的财务管理体制。一是要全面落实新的财务指标分配办法,即费用指标全账户核定方法,各分账户指标未经总行批准不准突破;二是对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地市中心支行本级的费用支出,分步实行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的管理办法;三是要积极推行县支行费用支出报账制试点,并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为下一步财务改革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对基建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基建立项要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经总行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必须按规定标准、批准的建筑面积和投资进行施工,未报总行批准不得自行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投资,严禁超面积、超标准、超投资、搞豪华装修;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基建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把工程质量关和预决算审计关,实行工程现场管理与决算审计监督相分离制度,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争取少花钱、办好事,提高投资效益;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凡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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