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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 2002-12-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2]51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2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充分考虑学员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按照“以收抵支”和不营利的原则,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举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的收费标准可由学校自行核定。

  二、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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