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5]72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9月12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嘉峪关市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市辖区内从事客运经营的各类机动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
一、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的组织领导
成立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决策指挥、协调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具体的取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支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各项工作。
二、取缔机动三轮车的工作原则
依法办事、严密工作,坚决取缔、不留隐患。
三、集中取缔时间
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间,在市辖区内全部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
四、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具体措施
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取缔工作所有抽调人员要在学习掌握政策,熟悉工作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好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取缔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宣传报道、综合审核、客运稽查、信访治安、社区工作等五个工作组:
(一)宣传报道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嘉峪关报社、嘉峪关广播电台、嘉峪关电视台, 酒钢报社、酒钢电视台、市交通广播电台
工作内容:
1、宣传报道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的目的、意义;
2、跟踪报道取缔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综合审核组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酒钢德力源公司
工作内容:
1、负责收回车辆证件、牌照;
2、负责清理车辆档案;
3、负责审核符合回收条件的客运机动三轮车车主的回收标准,落实有关政策。
(三)客运稽查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残联、酒钢德力源公司
工作内容:
1、对既无车辆行驶牌照又无2000年核发的营运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机动三轮车主,劝其自动退出客运市场;
2、对虽持有车辆行驶牌照和2000年核发的营运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机动三轮车主,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其到审核清退组办理有关取缔手续;
3、依法处理拒不退出客运市场的机动三轮车;
4、依法处理对其它不符合交通、运管和城市管理的行为;
5、制作、设置交通管制警示标志。
(四)信访治安组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残联、酒钢德力源公司
工作内容:
1、负责接待客运机动三轮车车主来信来访,做好宣传解释和稳定工作;
2、负责对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人员等具体问题的转办和督办工作;
3、对拒不服从管理、煽动闹事和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遇有突发性事件时要及时出动,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稳定工作;
5、其它临时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五)社区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城区工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郊区工作办公室
工作内容:
1、宣传政府取缔客运机动三轮车的通告和实施方案,宣传被取缔对象的安置条件和有关政策;
2、调查摸排社区客运机动三轮车主的有关情况,协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相关工作;
3、负责特困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
4、掌握辖区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五、取缔机动三轮车的工作要求
(一)在取缔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确保取缔工作的稳步实施。
(二)取缔工作结束后,取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核查车辆是否完全退出、报废和销毁;检查有关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等。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