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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茅城区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1 生效日期: 2004-07-21
发布部门: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仁府办发[2004]112号
中枢镇、茅台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加快中枢、茅台城区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就两城区改造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枢、茅台城区改造过程中,凡涉及拆迁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对拆一还一部份面积内的有关规费的收取,属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行文规定的收费项目比照标准收取,属于仁怀市人民政府权限范围内应收取的规费,除工本费外,予以全部免收;拆迁安置剩余的商业用房和住宅房出售部份(含拆一还一以外的面积)有关规费的收取,属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行文规定的收费仍比照标准收取,属仁怀市人民政府权限范围内应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
  二、中茅城区改造项目各种审批手续和收费实行“一站式服务”,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协调,实行代办,各涉及单位和部门必须主动配合,给予积极支持。
  三、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发展为根本,服务为宗旨,努力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及时给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共同为建设特色城市而努力。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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