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05)232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已经成立登记,现正式启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印章,印模样式如下,原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筹)同时废止。特此通知。
水利部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