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享受三线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 2003-07-03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3]153号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鉴于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是我国三线建设时期投资建设的重点三线企业,目前承担着许多重大项目装备的研制任务,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面临诸多困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允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及其债转股成立的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享受三线企业增值税超基数返还的政策,以其2002年各自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其缴纳的超基数的增值税部分,分别予以返还。具体返还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3号)规定办理。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在享受三线企业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期间,不再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35%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