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3)17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正式核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招生网上录取电子档案制作费和普通高校网上录取费的函》(教秘计[2002]16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电子档案制作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1]260号)、《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2]227号),经过一年的试行,各地反映正常,鉴此,同意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电子档案制作费、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电子档案制作费、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在试行期满后,继续执行。 二、各级招办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加强内部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执行,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