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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2 生效日期: 2005-09-02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委属报刊单位:
  近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报刊发行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报刊发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我委有关规范报刊发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对征订(含零售)对象以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有价证券、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以发行赠送广告等各种有偿手段征订报刊。

  二、不擅自降低报刊全年定价和零售及零售批发定价。

  三、不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抵值摊派报款。

  四、不在媒体上和各种场合虚报发行量,误导读者和广告客户。

  五、不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刊。

  六、不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坚持文明征订。严禁利用委机关或委领导同志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各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按照出版成本、发行成本、印制成本和市场情况合理定价,合理确定发行目标,不断改善发行结构,提高发行质量,实现良性经营。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竞争,杜绝低价征订销售等损害同行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报刊发行市场的秩序。2006年度报刊征订工作基本结束时,各单位要将发行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政策研究室。

国家发改委报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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