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05]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工作实绩,根据《天水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和目的
考核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市政府年初的工作决策为依据,严格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通过考核,在政府系统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二、考核内容
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两个部分。县区政府具体考核内容以每年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各类目标责任书为主,其中各类目标责任书考核分值占90%,市上联系县区领导综合评估占10%。市政府各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共性指标和业务指标,总分值1000分,其中共性指标100分,业务指标800分,市政府分管领导综合评估100分。
三、考核程序
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平时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多渠道、多形式随机进行。
年终考核的具体程序是:
(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照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各类责任书内容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分管市长审核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
(2)市政府各部门对照责任书内容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报告;考核工作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
(3)市上联系县区相关领导对各自联系县区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市政府领导对分管部门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4)市政府督查室汇总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方法
对县区人民政府各类责任书的年终考核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并由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采取听取汇报、查询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
对政府部门的年终考核由市政府考核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工作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深入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其中共性指标的考核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考核结果于下一年度市人大会闭幕前提交市政府督查室。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对县区的考核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书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报请分管市长审定后,由各相关部门严格按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对市直部门的考核由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计分办法
(1)县区政府得分按照各类责任书所列工作指标相应的评分标准和责任指标增长幅度计算考核得分,加上市上联系县区领导综合评估打分,形成考核总分。
(2)部门得分按照共性指标考核得分、业务指标考核得分、分管领导综合评估打分形成考核总分。
对于当年(以下一年度市人大会议闭幕时间为准)受到国家、省部级奖励的,由县区、部门提出并出具相关资料,考核工作组审定。受到省上主管部门奖励加30分,省部级奖励加50分,国家级奖励加100分,受时间影响当年不能加分的,可延续至下一年度计入。
对于受到上级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列入通报批评等次。
七、奖惩
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根据最后得分情况奖励前4名,奖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县区奖为综合奖。除国家、省上有明确要求并经市政府确认后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外,市政府不再设单项工作奖。
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次根据考核最后得分情况,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通报批评四个等次,一等奖比例不超过部门总数的25%。二等奖比例不超过部门总数的60%,一、二等奖按人均200元、100元的标准计算奖金总额,具体发放标准由部门自定,三等不奖。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由考核工作组提出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该县区或部门列入通报批评等次。被通报批评的县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不能评为本年度优秀公务员。
党风廉政建设严重问题是指本年度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县区政府组成人员、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并做出违法违纪结论的;社会治安严重问题是指本年度发生治安、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县区政府组成人员、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被认定负有责任的;计划生育严重问题是指当年县区政府组成人员、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属单位受到上级黄牌警告的。
获得目标管理奖的县区和部门,由市财政核拨相应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