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城[2003]153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宜政报[2002]103号)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是以水景为主体,以独特的地质和人文景观为特色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原则同意《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近期2002年至2005年,远期至2020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带范围。风景名胜区面积(一、二级保护区)为250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带面积(三级保护区)面积450平方公里。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划定核心区的范围。
三、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总体规划》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水域环境、森林植被、珍稀动物、地质地貌等风景名胜资源。强化核心区的保护,搞好游览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加强风景名胜区绿化建设,注重绿化树种多元化,提高森林覆盖率。
严禁滥伐树木、随意狩猎;严禁开山采石、污染水体;严禁毁坏历史古迹、乱建房屋。在外围保护地带要落实保护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景区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由你市建委审查,报省建设厅批准后实施。按照批准后的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风景区项目建设。
严禁一切违反规划、乱占乱建的行为,对已建和拟建工程项目要进行认真清理。
五、严格控制风景区接待服务设施建设,其接待服务功能主要应依托太湖县城。逐步完善内外交通设施,搞好风景区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环保、防灾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风景区居民村、点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
六、《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及太湖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花亭湖风景区管理机构,广泛宣传《总体规划》,抓紧制定风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强化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的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把花亭湖风景区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