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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制裁阿富汗委员会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受制裁实体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 2002-09-17
发布部门: 外交部
发布文号: 外发[2002]2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外发[2002]2号文件谅悉。
  2002年1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390号决议,决定加强对塔利班、本·拉登和“基地”组织的制裁,对安理会1267委员会认定的有关个人、集团、企业和实体采取冻结资产、旅行限制、武器禁运等制裁措施。
  9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正式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伊运)”列入安理会根据第1267、1390号决议颁布的恐怖主义组织和个人名单,对其实行冻结资产、旅行限制、武器禁运等制裁。
  请各部门结合本部门情况,采取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规定,特别注意调查并冻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组织的资产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会商外交部。
附件:“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伊运)”背景材料

外交部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东突伊斯兰运动”基本情况
  “东突伊斯兰运动”,又称“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伊斯兰真主党”、“东突伊斯兰党”,为“东突”恐怖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其宗旨是通过恐怖手段分裂中国,在新疆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其创建人是新疆极端分子艾山·买合苏木。
  一、实施的主要恐怖活动
  近年来,“东伊运”在境外建立基地、培训暴力恐怖分子,不断派人潜入中国境内,策划、指挥恐怖破坏活动,先后制造了1998年5月23日乌鲁木齐火车站仓库爆炸纵火案、1999年2月4日乌鲁木齐市24.7万元持枪抢劫案、1999年2月10日乌鲁木齐市暴力拒捕案、1999年3月25日中国新疆和田市爆炸案、1999年6月18日中国新疆新和县暴力拒捕案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导致群众140人死亡、371人受伤;并先后57次与中国警方进行武力对抗,导致中国警方26人牺牲、74人受伤。中国警方共打掉其窝点44处,缴获其各种枪支98支,手雷4500余枚和大批刀具、爆炸装置和原材料等。
  二、主要人物
  艾山·买合苏木(HASAN MAHSUM):又名艾山·苏木提、阿不都·穆罕默德(ABDU MOHAMMAD),在境外称哈桑·宗杜罗赫,男,维吾尔族,1964年出生,中国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人。1993年10月,艾山·买合苏木因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被中国警方抓获,判刑3年,1996年7月4日释放,1997年1月逃往国外。自1997年以来,艾山·买合苏木在阿富汗的恐怖训练营地训练了大量的恐怖分子,在中国新疆地区策划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
  三、主要资金和人员来源
  “东伊运”的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本·拉登“基地”组织的资助,以及该组织通过走私贩运毒品、武器弹药和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有组织犯罪方式筹集的经费。该组织挑选、招募从新疆外逃的分裂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秘密接受专门训练,从事恐怖活动。
  四、与其它国际恐怖组织的联系
  “东伊运”与本·拉登“基地”组织系共生关系,在培训武装人员和暴力恐怖分子方面得到了阿富汗“塔利班”、本·拉登“基地”组织的大力支持。“东伊运”将其人员派遣至阿富汗“塔利班”武装、本·拉登“基地”组织的武装训练基地参加军事训练,在训练结束后派遣这些人员到阿富汗、克什米尔和车臣等地参加实战,并派遣受训恐怖分子潜入中国新疆进行爆炸、暗杀、投毒等暴力恐怖活动,在新疆建立暴力团伙,煽动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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