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3]878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南云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发展银行《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广发银[2003]11号)。经研究,现对广东发展银行及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发展银行及所属23家分支机构,在2003年底前,由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在广东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广东发展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