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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排球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6 生效日期: 2005-08-26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跆拳道、排球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跆拳道: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曾于久(武汉体院)
  副主任:康闽利(河南)
  委 员:刘 弢(女,安徽)、洪光荣(福建)、
  孙建群(上海)、石有宾(广东)、
  张富伟(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郑 宇(国家体育总局)、
  黄伟沛(澳门)
  裁判长:刘宏伟(沈阳体院)
  副裁判长:李忠明(北京)
  编排记录长:巢卫东(江西)
  裁判员:
  北 京:张银余
  天 津:符新勇
  河 北:严 艳(女)、冯巨涛(女)
  山 西:陈丽莹(女)
  内蒙古:郭 敏(女)
  辽 宁:李 艳(女)、徐守杰
  吉 林:全哲河
  黑龙江:刘勇强
  江 苏:安 峰、周 涛
  浙 江:庞海远(女)、董 波
  安 徽:吴欣赏
  福 建:陶 健
  江 西:何明辉
  山 东:赵 霞(女)
  河 南:任晓凤(女)
  湖 南:余 雯(女)
  广 东:黄志荣
  广 西:李 丹(女)、吴健俊
  重 庆:余 文
  四 川:王向红(女)
  贵 州:宋 斌
  云 南:王 勇
  陕 西:吴建平
  青 海:蒋 炜(女)
  深 圳:莫志明
  解放军:司 亮、范 伟
  北体大:吴建忠
  上海体院:候盛明
  西安体院:李 艳(女)
  成都体院:理同新
  天津体院:鲍巨斌
  首体师:孙茂君
  前卫体协:李 刚
  煤矿体协:宋敏勇
  编排组:候 健(上海体院)、白天寅(辽宁)、
  宋 扬(浙江)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
  (四)报到时间
  仲裁委员、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编排组于2005年10月10日报到。

  二、排球:
  (一)女子镇江赛区
  管理委员会主任:吴一忠(山东)
  仲裁委员会主任:李宗镛(上海)
  裁判委员会主任:高子琦(北体大)
  技术委员会主任:殷安宁(女,湖南)
  裁判员:
  北 京:王 洪、胡 波、庞 丁(女)
  天 津:马志华、隋晓燕(女)
  河 北:李 伦
  山 西:王浩娟(女)
  上 海:刘修威、王 骏、平 越
  福 建:陈铁成、连道明
  山 东:刘东辉(女)
  湖 北:李 刚、范大卫、姚 静(女)
  重 庆:刘西南
  陕 西:何 黛(女)
  云 南:杨 榕
  广 东:潘少敏
  (二)女子金坛赛区
  管理委员会主任:陈玉鑫(江苏)
  仲裁委员会主任:蔡学芸(女,四川)
  裁判委员会主任:陈培基(浙江)
  技术委员会主任:张百振(湖南)
  裁判员:
  北 京:吕庆祝、万京一
  山 西:牛振宏
  辽 宁:李维萍(女)、于 懿(女)
  江 苏:钱景虹(女)、刘晓瑜(女)
  浙 江:卢加强、孙国华
  河 南:刘 红(女)
  湖 北:王永江、晋会峰
  湖 南:魏 彬、马柏湘
  四 川:刘 江、唐照华、张 涛
  重 庆:苟 明
  广 东:蒋满华
  解放军:孙捷(女)
  (三)男子徐州赛区
  管理委员会主任:闻义昌(北京)
  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铨(福建)
  裁判委员会主任:孙剑辉(北京)
  技术委员会主任:王忠勇(火车头)
  裁判员:
  北 京:刘铁一、陈 新、付 浩
  天 津:孙 敬、刘晓明
  山 西:李 鹏
  辽 宁:王兴国、郭 凯
  江 苏:孙国民、许 健、刘春忠
  福 建:苏建武
  山 东:孔 涛
  安 徽:纪 进
  四 川:黄 锋、白耀东、张若凡、李 峰
  江 西:万仲平
  火车头:刘守平
  (四)男子徐州师范大学赛区
  管理委员会主任:曲正中(天津)
  仲裁委员会主任:李宏田(湖北)
  裁判委员会主任:吴守煊(北体大)
  技术委员会主任:邓其康(上海)
  裁判员:
  天 津:宋 志、张 欣
  河 北:李 志
  山 西:李岩光
  上 海:李 琛、倪 伟
  浙 江:骆文笙、李 宁、黄 晓
  河 南:宋建军、李 鹏
  湖 北:许 澜、荆明华
  重 庆:陶维川
  陕 西:王 成
  广 东:梁 健
  湖 南:邹斌平
  解放军:孙维军、柯 强
  香 港:钟士礼
  (五)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0人。
  (六)参加男排决赛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裁判员于2005年10月7日到徐州师范大学赛区报到,比赛时间为10月11-21日。参加女排决赛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裁判员于2005年10月8日到镇江赛区报到,比赛时间为9月12-22日。有关报到地点的详细信息将于2005年9月30日前在《中国排球》网站(www.cva.com.cn)上发布通知。

  三、上述人员在前往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决赛工作的各类人员,请及时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四、十运会组委会提供的裁判统一服装样式、尺寸、号码等表格已在十运会官方网站公布(www.10thgames.org.cn),请各位裁判员按照要求填写,于8月31日前将本人的相关表格寄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以保证裁判服装按时制作并发放。
  另外,根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的规定,请准备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要用铅笔清晰地注明姓名、项目、大会职务),尽快寄到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以便制作证件。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207十运会竞赛部
  邮编:210029
  联系人:贡新烨
  联系电话:025-51889090、51889092、13851471248
  传真:025-51889092、51889082、51889078、51889091、51889074
  邮箱:54liuli@sina.com或54liuli@sohu.com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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