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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2003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9 生效日期: 2003-04-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3]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拟定的《2003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政风建设的迫切任务。近年来,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密切配合,综合治理,以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切实做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同志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九日
  
2003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03年全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从改革入手,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综合治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的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向学校及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对药品生产经营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禁止在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积极推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坚决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及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都不准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违规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入开展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用水用电和农机监理等方面的乱收费及各种搭车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取消“两工”政策,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标准,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全面实行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以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经常性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重大案(事)件,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必须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政风建设,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围绕建设“信用安徽”的目标,扎实推进政风建设。要切实抓好政风评议工作,以此作为检验政风建设成果、促进政风建设的有效手段。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方法,建立有效的评议工作机制。继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加大推行工作力度。围绕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基层和企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有重点地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的工作制度,今年,要把在全省范围统一开展民主评议旅游行风活动作为重点,带动其他行业的行风评议,促进职业道德规范的完善和部门、行业风气的不断好转。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发挥领导机关表率作用,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和抓机关促基层、抓行业带系统、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分级清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与经济事务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与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问题,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巩固和扩大减轻企业负担成果,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纠正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行为,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省直各部门和市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对所有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帐行为。
  2003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新的途径和对策,圆满完成各项纠风工作任务。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做好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各地各部门要正确把握当前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是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纠风工作的具体分工是: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药监、工商、经贸、物价、技术监督、监察等部门配合,其中整治药品经营市场秩序由省药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建设、国土资源、水利、计生、民政、监察等部门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风评议、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纠风办当好参谋和助手;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林业、监察等部门配合;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工商、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其中保护个私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民主评议旅游行风工作由省旅游局在省纠风办指导下组织实施,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配合。各牵头部门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承办具体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制。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
  三是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纠风工作。今年的纠风工作重点项目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纠风工作。要根据上述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专项治理项目,要抓住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作出统筹安排。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业务工作和行业特点,认真处理好日常工作与纠风工作的关系,以纠风带动日常工作,务求在年内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今年继续按照《安徽省纠风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实行纠风工作百分制量化考核和管理,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是要标本兼治,在巩固、落实、深入、提高上下功夫。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重点治本的方针,进一步扩大纠风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树立创新意识,加强对新形势、新时期纠风工作的理论研究,用新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纠风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提高依法纠风水平。
  五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各级政府及其纠风办在工作中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取得的工作成果要及时宣传,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对好的典型和先进事迹要及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的信心;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到位,处理结果要公开宣传。重视和支持新闻单位对纠风工作尤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对曝光案件的追查和查处结果发布制度,自觉地把纠风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推进纠风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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