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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2003年公布的全省十大投诉案例中有关房地产案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03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房[2003]85号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今年⒊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十大投诉案例,其中房地产行业有三个,占有较大比重。从省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情况看,出现问题的原因,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唯利是图、管理混乱的原因,也有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甚至执法违法的原因。谢志平厅长与李玉华副厅长对此十分重视,要求案例所在地的市建设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并要求各级建设与地产管理部门完善有关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把整顿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做好,让老百姓买放心房、住顺心房,真正让老百姓满意。马鞍山、滁州两市建委、铜陵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整改情况于5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附三个案例情况   二○○三年四月三日
   抄送:省消费者协会
   233户购房户被违规收费  消协与物价部门联手追回
   马鞍山消费者汪家年于2001年5月30日在马鞍山金马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生化新村商品房一套,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发现该公司多收了920元代办的增容费,而且该公司擅自违约,房屋至今都未交付使用。故于2002年3月1日投诉到马鞍山消协,要求金马房地产公司退回多收的钱款。
  马鞍山市消协接投诉后与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经了解,该房地产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违约向每户消费者平均多收费4000元,此次售房牵涉到233户购房户,累计共多收价外款达93万元。经消协调解后该房地产公司已退回汪家年增容费920元,交房日期拖延将按银行利息退回钱款。目前马鞍山市物价局已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退款通知书,要求退回违规向其他购房户多收的费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质量太差  开发商退款54万
  来安县青龙街18号3幢9户居民向来安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们于1997年至2000年分别购买的9套由来安县土地房产局开发的五层砖混结构的商品房有严重质量问题。以101室蒋传斌家为例,大客厅与小客厅之间一道跨度为2.4米的混凝土大梁出现两道自下而上的竖直裂缝,引起大梁下沉,导致二至五层楼房住户地板砖起拱、断裂。来安县消协与有关部门联系后,经过省、市、县建筑质量检测站派人检测,大梁缺少钢筋、水泥混凝土强度太差,一捏就碎,横梁没按图纸要求制作,窗户上的大梁均无钢筋,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在事实面前,来安县土地局对9户商品房给予全部退款,每户购房款加装潢等费用合计为6万元,总计9套商品房退款54万元。
  商品房面积“缩水”  消协调解退赔
  今年5月,铜陵市某新村的48栋、52栋、53栋共14户消费者向铜陵市消协投诉称:这14户消费者都住在一楼,在办理房产证时分别发现房屋面积比购房时少了许多,便找销售的铜陵市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要求退赔多收的房款。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迟迟不退。据了解,该村48、52、53栋楼房14户中,中户房面积少5平方米,小户房面积少3个多平方米。面积短少的原因是房地产部门在测量时将楼下院子的假阳台计算了面积。在经过铜陵市消协多次调解、协商,铜陵市建达公司已退回多收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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