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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和延伸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9 生效日期: 2002-04-29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检[2002]211号

  各区、县物价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铁路运输价格管理,清理整顿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铁路货运价格和延伸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国家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自备车以及铁路企业的“多经”、“集经”等所有涉及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和服务收费的单位。
  检查时限:2000年以来发生的铁路货运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价格违法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
  (一)是否存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定价、调价行为;
  (二)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行为;
  (三)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
  (四)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行为;
  (五)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强制服务并强行收费行为;
  (六)是否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七)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2002年5月10日至6月20日。

  四、检查分工
  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检查天津铁路分局所属站、段(含多经、集经)和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所属单位。
  区、县物价局负责检查辖区内各铁路专用线及社会从事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托运站、点等单位。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检查分工开展好铁路货运价格和延伸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对投诉多、客户意见大、问题突出的价格违法单位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
  (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铁路货物运输情况,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三)要加大对价格法规和有关货运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规定的宣传,增强客户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客户的投诉举报。
  (四)各区、县物价局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汇报。检查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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