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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报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8 生效日期: 2004-07-08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函字[2004]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初步摸清了底数,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根据国家局《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安监管危化字[2004]6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为及时掌握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你们在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今年的专项整治情况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关数据汇总后(表式见附件),报送国家局危化司。
附件:2004年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情况汇总表(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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