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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梁山组团IKL标准分区及大渡口组团KO标准分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8 生效日期: 2005-03-1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46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中梁山组团I、K、L标准分区及大渡口组团K、O标准分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5号)收悉。市政府原则同意中梁山组团I、K、L标准分区及大渡口组团K、O标准分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中梁山组团I、K、L标准分区及大渡口组团K、O标准分区部分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九龙坡区华岩镇西站村、石堰村、幸福村、石龙村和大渡口区跳蹬镇、重庆铁路西站东西两侧。东、南以九龙坡区、大渡口区的行政区划线为界,西以中梁山为界,北以中梁山组团J标准分区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工业、居住为主,以公建配套设施为辅。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884.9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48.1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41.57公顷,公共设施用地33.42公顷,工业用地185.84公顷,仓储用地47.44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23.08公顷,对外交通用地152.11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6.52公顷,绿化用地158.18公顷,其他用地36.77公顷。规划人口为5.05万人。

  三、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对九龙坡区和大渡口区两区接合部用地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景观、环境条件,搞好建筑风貌设计;要严格控制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绿化及市政设施用地,分级布置交通网络,注意规划区内道路与规划区外道路、铁路交通及预留轻轨线路相衔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执行,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将该区建设成为以现代特色工业园、现代物流基地为主体,配套建设具有山水园林特色、环境优美的现代居住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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