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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5 生效日期: 2005-01-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春节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5)2号)精神,做好全市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05年春节黄金周有关工作
  春节是我国人民合家团聚的传统节日,是大学生放假回家和民工返乡的高峰期。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春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发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工作精神,保持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状态,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继续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全面启动今年春节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定和完善春节黄金周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2005年1月30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旅游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节日安全工作,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于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要切实抓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旅游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地在春节黄金周期间举办节庆及其他公众集聚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在1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各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工作。1月30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对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点)、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
  道路交通事故一直是黄金周旅游安全事故的主体。各地要继续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1月30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强化对驾驶员和旅行社陪同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交通障碍,必要时可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市及区县(自治县、市)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1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旅游、安监、交委、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车(船)等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关注和重视近年来自驾车旅游人数明显增加的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各地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事件的发生;要制定黄金周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三、整治和维护春节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为重点内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在春节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旅”、“伴旅”等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督导各旅行社抓好迎接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旅行社(公司)中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旅游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重点加强对以往黄金周期间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的监督,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
  春节黄金周旅游的主体是国内旅游,但出境旅游也日益成为黄金周旅游消费的热点。各地公安、旅游部门要以春节黄金周为重点,大力规范和整顿我市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国(境)旅游渠道进行非法偷渡的活动,严肃查处在这方面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的出境游组团社,进一步遏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我市出境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1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工作衔接,保持信息通畅,确保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高效运转
  列入全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区县(自治县、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05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要进一步重视和抓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以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出寓教于乐、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旅游、体育旅游、科教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大众性旅游项目,做好对本地春节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推动全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旅游对经济社会综合拉动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假日办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列入全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景区与市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春节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办要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以及春节黄金周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地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1月30日前报市假日办(电话:89033055、63712218;传真:89033077)。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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