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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9 生效日期: 2005-01-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5〕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加快建立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重庆既是一个结构调整任务重的老工业城市,又是一个基础薄弱的农业大市,同时还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困难群众量大面广现实的救助需求与现行救助体制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艰巨。为此,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制,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尽快使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现代化,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实现“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任务
  围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优抚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系统为重点,力争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社会救助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必需的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救助要城乡互动,整体推进。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向农村倾斜,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社会救助要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形成综合配套的救助合力;要整合和动员民间各方面的资源,形成社会互助合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和效益。
  四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着眼于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各项救助制度及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相互衔接,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
  五是坚持政策保障,依法救助。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层层建立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重点
  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示范、面上推广”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逐步完善。近期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加快编制、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构建以保障灾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负责管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灾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健全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商品物流网络,健全救灾物资采购、仓储、运输和保障工作机制,提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荒情救助管理,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应保尽保”和“不应保不予保”工作;突出保障重点,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和三峡库区城镇贫困移民、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督查机制,加大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全面实施低保就业渐退制,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就业。
  (三)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要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继续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丧失或缺乏劳动力造成常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要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供养标准落实到位。逐步推行集中供养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采取集中供养到乡(镇),相对集中供养到村,包户抚养到人的三种供养模式,实现以乡镇敬老院和集中安置点集中供养为主体、包户扶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全覆盖。
  (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及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社会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布局,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贫困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症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六)加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采取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对农村特困群众实行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要资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在城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七)进一步扩大教育救助范围。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渝办发(2004)260号)精神,继续坚持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住宿费的减免制度;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安排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
  (八)建立和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救助。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租金核减等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
  (九)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就业是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最根本途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就业和再就业。
  (十)切实实施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和《重庆法律援助条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乡贫弱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一)健全社会救助领导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切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纵向统一、横向协调、运转灵活的新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救助的组织、决策、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同时,要整合资源,利用现有的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网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社区和村要负责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户(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开展社会救助人员培训,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二)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有关部门要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统筹协调社会救助政策,合理配置社会救助资源,由各部门落实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再由社会救助工作平台一个口子向下具体实施,形成“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救助效率。
  (三)切实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社会救助,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广开渠道,多元筹资,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实力。一是加大福彩发行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应重视和支持福彩事业,积极为发行创造条件,努力扩大销售规模;二是进一步规范社会捐赠工作,大力发展社会捐赠事业;三是培育发展民间慈善机构,鼓励和引导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建立社会公益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机制。要结合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社会救助资金要定期接受审计、检查。在定期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开发和研制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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