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2)315号
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沪蓉路高界段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高路司营[2002]2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皖政秘(1999)118号文件精神,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和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沪蓉公路高界段,并依法取得对该路段的收费经营权。按照该文件规定,正式运营后的沪蓉路高界段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收费期限从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
你公司在组织实施沪蓉路高界段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时,请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