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 2003-06-03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3]第585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7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第一重型机器厂重型铸造厂             齐齐哈尔
    2  第一重型机器厂重型锻造厂             齐齐哈尔
    3  齐齐哈尔一重工具制造厂              齐齐哈尔
    4  齐齐哈尔北方重型设备修造厂            齐齐哈尔
    5  中国一重集团齐齐哈尔中实运业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
    6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一重机械装备厂        齐齐哈尔
    7  黑龙江第一重型机构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