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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1 生效日期: 2006-05-2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6]8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加快推进“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项管理规范和服务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员管理,亲情服务,民主自治,社会联动”的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为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06-2010年,全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80%以上。

  二、认清发展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市农村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将越来越多,情况将越来越复杂。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事关无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两个确保”进程,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一)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充分尊重人口流动这一人口发展客观规律,充分认识外来流动人口集聚我市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在组织开展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切实做到珍惜人、尊重人,进一步革除歧视外来流动人口的意识,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二)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创建“平安无锡”、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外来流动人口目前已成为全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为无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外来流动人口居无定所、业无定点、流动频繁的特性,同时也给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公共治安、社会保障等带来了许多新问题,成为影响我市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新市民”转变生育观念,提高生活质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作为重点和难点的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制约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局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的无计划生育已经成为影响全市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更名与职能拓展,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等与外来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工作,已成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于保障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坚持全员管理,完善制度运行
  全员管理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基础,其核心就是要将工作、生活在本市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全部列入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范围,通过划区包干,落实管理职责。
  (一)突出管理重点。一是以居住点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户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居委)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外来人口协管员的配合作用,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建台帐,订合同,落实长效管理和跟踪服务。二是以工作点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考核,落实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督促用工单位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基础台帐,实行信息通报,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对属地单位招聘用工情况掌握清、核对明。三是以经营点为抓手,督促市场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台帐资料,加强信息通报,营造宣传氛围,有效落实对各类市场外来经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二)完善制度运行。一是要规范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上门核查、与外来人口协管员配合协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现居住地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登记率、婚育证明查验率达到80%以上。二是要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按照《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签订、依法执行,着力强化合同规范生育的严肃性,有效发挥合同指导服务的实效性,确保现居住地外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三是要规范生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无锡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制度,认真做好依法办证工作,严格办证条件,优化办证服务,提高办证效率。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医院产科主管人员的信息通报质量考核,通过建立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加大依法行政、依法处罚的力度,确保外来流动人口在锡违法生育举报查处率达到80%以上。

  四、落实亲情服务,满足群众需求
  亲情服务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其核心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以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为主的综合性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确保信息动态跟踪到位、政策知识宣传到位、节育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提高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水平。
  (一)明确服务内容。各地要以村(社居委)为单位,以各类居住点、工作点和经营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以每年一次的孕环情监测服务为抓手,全面落实“五免一普及”服务:即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免费开展孕环情监测、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进行优生检测、普及科学适用的计划生育知识,确保当年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服务率达到80%以上,当地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发放率达到80%以上。
  (二)完善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镇(街道)服务站要增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牌子,加强设施装备,提升服务功能;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要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室,确定服务人员,配备服务设备,明确服务内容和日程安排;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要设立多功能服务室,指定管理人员,增加计划生育相关设施,强化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外来经营人员较多的各类市场要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和服务箱,确定管理人员,提供基本服务。另一方面,要规范各项服务流程。探索和建立《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以服务证为载体,加快构建全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亲情化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推动服务拓展。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拓展外来流动人口亲情化服务项目。要继续深入开展以“情系千万姐妹,共建和谐无锡”为主题的有影响、有声势的集中性服务活动,创建特色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针对不同对象、面向不同领域,探索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优生优育指导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项目,努力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更好的生产、生活服务。

  五、倡导民主自治,强化工作基础
  民主自治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就是要通过建立自治组织、明确自治内容、落实自治保障,使外来流动人口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一)建立自治组织。要在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在外来流动人口分散居住点、工作点和经营点,要吸纳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属地村(社居委)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同时,要不断壮大包含外来流动人口在内的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外来流动人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积极创新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治载体,探索构建如“新市民亲情理事会”、“娘家人俱乐部”等不同形式的自治组织,更好地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综合性自治管理与服务。
  (二)明确自治内容。一是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自我教育,广泛利用外来人口法制学校、人口学校等各类阵地,组织他们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掌握计划生育权利义务。二是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自我管理,通过聘任新市民自治代表、吸收新市民加入信息员队伍、吸纳新市民担任协会理事会成员或会员等方式,组织他们配合属地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外来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三是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自我服务,通过发展外来流动人口志愿者队伍,组织他们开展生育、生产、生活服务,更好地为外来流动人口在锡创业和发展提供保障。
  (三)落实自治保障。各地要将维护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注重倾听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新市民自治代表的作用,为其提供诉求渠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自治监督管理,以自治反馈服务,以自治保障权益,切实保证外来流动人口在锡能够安居乐业。

  六、推行社会联动,深化综合治理
  社会联动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保障,其核心就是要动员各地各部门共同履行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推进齐抓共管,落实综合治理。
  (一)落实责任共担。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职责,牢固树立“以我为主”的责任意识,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把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依法维护外来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效担负起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管职责,切实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外来人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实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信息互通。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市级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市(县)、区级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镇(街道)级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社居委)要充分依托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与公安、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并定期反馈,确保做到对外来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
  (三)推进执法同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工作纳入综治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以查处违法生育为重点,加强执法考核,推动资源整合,实现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支持,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决策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增强广大计划生育干部抓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配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干部,重视加强人口计生系统新进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和综合管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工作团队。
  (三)加强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是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2006年起,市人口计生委已正式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点之一,采取日常评估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各地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管理、服务、协调与保障情况,确保全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步推进、平衡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关于“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在制定市(县)、区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算时,将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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