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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17 生效日期: 2004-06-1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4]185号
中南大学,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南大学《关于组建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的请示》(中大科字(2003)3号)收悉。根据我局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现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称“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中心应以有色金属工业的清洁生产、污染控制技术为研究开发的主要任务,提供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成为行业污染控制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研究行业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标准,为该领域的环境管理、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程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规则(试行)》和《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建设和管理。
  三、工程技术中心要围绕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突出为环境管理、污染控制服务的思想,探索与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落实建设资金,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四、请于每年度末向我局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建设中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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