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评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 2003-05-28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
发布文号:

2003年度总局金帆奖评奖活动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帆奖)奖励办法》,开展有关推荐和申报工作。评奖办法及申报表格请到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上查阅和下载。现将今年评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评节目的数量
  在申报录制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三类奖项时,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仍按评奖办法每类奖项可以申报一个;各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由原每类奖项只可申报一个增至为两个。

  二、 参评节目的磁带要求
  1、参评录制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的磁带录制格式为:DVCPRO 25、DVCPRO 50、Digital-S、Digital Betacam、Betacam SX、 Betacam SP等。
  2、参评播出技术质量奖的磁带录制格式为Betacam SP。凡申报此项奖的电视台需录制本台两个频道的播出节目参加评审,具体录制日期和时间由总局科技委电视中心专业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 申报表的填写与报送
  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请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行业管理”/“奖项管理”中下载,并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后,与参评磁带一并寄送到下列地址:
  邮编100859,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业务楼804室,卞美瑾同志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帆奖”字样。
  接收邮件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
  (注:凡申报安全播出奖的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按季度报出的播出情况统计表请邮寄到上述地址。)

  四、 参评费
  每申报一个节目需交纳1000元参评费,汇款时间和银行帐号由总局科技委电视专业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卞美瑾 、王菊霞 (010)68500356 13601095432 13701279325
  科技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苏川、彭志敏 (010)86092769,86092005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