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开展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专项治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 2005-08-01
发布部门: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 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一段时期以来,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淫秽色情光盘、“粗口歌”等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口袋本”图书和“现代迷信”读物,不良游戏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在一些地区屡禁不绝,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地区的不法分子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大肆兜售、租售这些有害出版物,极大地伤害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并且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为贯彻落实《2005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0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开展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重点是:坚决查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包括含有淫秽色情、“粗口歌”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有害卡通画册、“口袋本”图书和各类含有封建迷信、伪科学内容的“现代迷信”读物,不良游戏软件;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及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电子出版物市场、电脑科技城等重点部位的出版物经营场所,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重点打击以未成年人为读者对象、长期从事非法制作、发行、传播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出版物市场各环节的有效监管。新闻出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印刷、复制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清理中小学周边书店、电子出版物市场等出版物经营场所,依法收缴各种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对违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从事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的市场要坚决予以整治或关闭,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要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健全查办案件的工作机制,按照“打团伙、端窝点、破网络、查大案”的要求,打掉从事非法出版、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和传播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出版物的犯罪团伙,端掉其制作储运窝点,摧毁其地下发行网络,加大对非法出版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审结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专门制作、销售有害出版物的要犯和惯犯。
  (三)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举办知识讲座、课余兴趣小组、公益性社会实践、健康有益作品推荐等活动,组织中小学校集中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低俗迷信的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防范、抵制有害出版物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不购买、不租借、不传阅。坚决禁止有害读物在校园传播蔓延,发现学生携带、传阅、购买有害出版物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收缴,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扩大舆论宣传声势。要适时开展出版物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媒、公告栏、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积极宣传有害出版物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把专项治理与在青少年中开展的“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社区青年文化节”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专项治理成效。要畅通有关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行动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治理行动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地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检查评估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和总结。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新闻出版、教育、共青团、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并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