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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学校生产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5 生效日期: 2005-07-25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最近,新疆阜康矿难中有8名哈密煤矿技工学校毕业生遇难,在调查了解这一事件中发现,该校在安排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着生产实习教学疏于管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以及煤矿将学生充当劳务的情况。这类情况在一些技工学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为加强技工学校生产实习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大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力度,强化生产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杜绝将学生充当劳务的问题发生。一经发现未按标准收取费用,或只收学费不上课、多收学费少上课,将学生充当劳务的情况,要严厉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并停止其招生,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办学资格。

  二、严格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规范实习教学内容和学时。新设专业(职业)学校自行制定的教学计划、大纲,须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技工学校不得随意调整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的课时比例,如需调整,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统筹安排学生基本技能、综合技能和生产实习教学。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一般在学校进行,生产性现场实习教学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年,并要在保证学生已经掌握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学校要与实习企业共同制定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同时,学校要加强组织管理和教学,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深入生产实习现场,随时掌握学生实习训练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合实习企业完善安全责任制,双方要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对学生生产实习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明确约定。在企业实习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预防事故隐患的意识,掌握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方法。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学校执行教学计划、大纲和实习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对本地区技工学校实习工作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工种提出有针对性的实习教学管理方式和程序。今年9月份,各地要对本地区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采取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将煤炭、冶金、建筑、电力、石化等行业技工学校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并于10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我部。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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