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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分布与构成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 2005-07-22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财[2005]47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摸清和掌握我部国有资产分布和构成情况,了解各单位资产管理与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2005年农业部财务工作会议精神,将在部系统各单位开展国有资产分布与构成情况调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责任到人,认真总结2000年以来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查找和分析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在调查中,要将布置、填报、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此次调查的重点是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占有情况;债权、货币资产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在建工程及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情况;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情况。

  三、调查范围包括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其中,部机关服务局负责分别填报部机关占用的国有资产和机关服务局自身占用的国有资产;三个科研单位负责汇总填报院本部及下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

  四、在填报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根据有关账表资料和实际盘点情况如实填报。各单位应在做好财产清查盘点的基础上,以有关财务资产账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为填报依据,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五、部机关和部属事业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调查表、数据盘及填报说明中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部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应包括2000年以来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出台的相关规定、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及需提交部里研究审议的问题等内容。三个科研单位报送汇总调查表和数据盘应附其下属各单位的明细调查表和数据盘。

  六、结合国有资产分布及构成调查表的填报,部财务司将分别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填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沟通(联系电话:64192576,李峰;64191757,虞涛)。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农业部国有资产分布与构成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注:1、截至2005年6月底;2、被投资单位(项目)情况和投资收益栏按2004年数额填写;3、“资本地位”一栏,“1”表示独资,“2”表示控股,“3”表示参股,“4”表示其他。
序号 被投资单位(项目)全称 资本初始 投入时间      初始投入资本数(元) 资本追加投入时间      追加投入资本数(元) 是否报经审批非转经 截至2005年6月底累计实际投入资本数(元) 资本地位 所占股份比例(%) 被投资单位实收资本总额(元)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元) 被投资单位(项目)情况(元) 投资收益(元) 再投资级次 备注
小计 货币 有价证券 房屋建筑物 交通运输工具 通用和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土地使用权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 销售(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2004年实收投资收益 累计实收投资收益
1
2
3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 2.农业部国有资产分布与构成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是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本套报表涉及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均截至2005年6月底。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1、封面
2、表1: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3、表2: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调查表
4、表3:交通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调查表
5、表4: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调查表
6、表5:对外投资调查表
7、表6:债权资产调查表
8、表7:货币资产及存货调查表
9、表8:在建工程调查表
10、表9: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情况
三、封面填写说明
'单位名称':按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的全称填写,加盖单位红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填表人':填表人或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日期格式为××××年××月××日,如2005年7月7日。
四、土地使用权调查表填报说明
本表填写各单位截至2005年6月底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填写依据是各单位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或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各单位应编写《已办证费用和待办证费用测算说明》作为本表附件。
'实际占有、使用单位名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上载明的'使用权人'全称填写;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按实际占有、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本栏填写实际占用该土地的单位全称并在其后加注'争议'字样。
'宗地名称'、'土地座落位置'、'取得宗地时间'、'宗地面积'等: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上所载相应栏目填写;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可咨证明的合同、协议、文件、资料、账表上的有关记录填写;确无任何文字记载的,按单位确认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取得宗地时间'应加注'不可考'字样,'宗地面积'应加注'实测'或'估测'字样。
'购置费用':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或国有土地转让合同上载明的成交价款填写,有关税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亦可计算在内。无偿取得的填'0'。本栏一律不计入办证费。
'土地证号':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证号完整填写,例如:京海国用(2004)第3276号。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填写本栏。
'已办土地证支出':依据当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收费政策,填写已办土地证的实际支出。
'待办土地证预算':依据当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收费政策,测算并填写待办土地证所需支出预算。
'办证费用测算依据文件号':填写测算已办或待办土地证的实际支出或费用预算所依据的文件编号,并附依据文件复印件。
'使用状况':分别填写'自用'、'内部经营'、'出租'、'出借'、'闲置'、'其他'等几种情况的土地使用面积。其中,'内部经营'指单位所属具有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服务性附属营业单位占用土地面积;填写'其他'的,应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已担保面积'按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载明担保面积填写,在备注栏中说明被担保单位的全称,并附有关文件资料。
'已冻结面积'按法院裁定、判决、强制执行通知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载明的冻结面积填写,在备注栏中说明作出冻结行为的司法机关名称,并附有关文件资料。
五、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调查表填报说明
本表填写各单位截至2005年6月底已取得并登记入固定资产账的房屋建筑物。填写依据是竣工财务决算、房屋购置合同、划拨依据文件、房屋赠予合同、司法判决赔付文件或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和固定资产明细账。
'房屋建筑物名称':应与固定资产账卡载明名称一致,并能反映房屋建筑物基本性状特征。
'座落地址':填写所在地市、县乡、街道、院落等详细地址,若为编号楼房,应填写到具体楼号。
'取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历史留存'、'自建'、'购置'、'划拨'、'受赠'、'赔付'或其他取得方式。
'建成日期':根据竣工决算或其他文件资料的记载填写,确无任何文字记载的,按单位确认的实际情况填写,并加注'不可考'字样。日期格式为××××年××月。
'取得日期':历史留存的,按单位实际占用的日期填写;自建的,按办理完毕竣工决算并交付资产的日期填写;购置的,按购置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填写;划拨的,按有关文件印发的日期填写;受赠的,按赠予合同签订日期填写;赔付的,按赔付协议或司法判决日期填写。日期格式同上。
'已使用年限':从建成日期起至2004年12月止计算。填写格式为××年××月。
'房产证号':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证号完整填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填写本栏。
'建筑面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竣工决算、固定资产账卡或其他文件资料的记载填写。确无任何文字记载的,按单位确认的实际情况填写,并加注'实测'或'估测'字样。
'使用状况':分别填写'自用'、'内部经营'、'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等几种情况的房屋建筑物使用面积。其中,'内部经营'按单位所属具有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服务性附属营业单位占用房屋建筑物面积填写;'毁损、待报废'按已实际毁损、拆除,但尚未按有关规定取得报废处置批准,固定资产账卡上仍有记载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填写;填写'其他'的,应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账面原值':按根据有关规定登记入账的价值填写;重新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已根据评估价值调整账目的,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填写,未调整账目的仍按原登记入账价值填写;装修、维修的房屋建筑物,已根据装修、维修支出调增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的,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填写,未调整账目的仍按原登记入账价值填写。
'已担保面积'和'已冻结面积'填写要求参照表1相应栏目的填写要求。
六、交通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调查表填报说明
本表要求逐一填写各单位截至2005年6月底已取得并登记入固定资产账的交通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包括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铁路运输工具、水上交通工具、飞机及配套设备、工矿车辆等)。型号、名称完全相同并于同日期同批次取得,且固定资产账卡均合并记载的交通运输工具,可合并填写。填写依据是购置发票、交纳税费凭证、划拨依据文件、赠予合同或协议、司法判决赔付文件或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机动车船行驶证和固定资产明细账等。
'具体型号及名称':按有关原始凭证、机动车船行驶证和固定资产账卡记载的名称填写。
'牌照号码':按机动车船行驶证或其他权属证明记载的牌照号码填写。
'排气量':按有关原始凭证、产品说明书、机动车船行驶证记载的排气量填写。非机动车船和不以排气量为特征的交通工具不填写本栏。
'取得方式'、'取得日期'和'已使用年限'的填写要求参照表2相应栏目的填写要求。
'已行驶里程(公里)':按交通运输工具上有关仪表显示数据填写,不能显示相关数据的可以由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估计填写,数字要求精确到百公里。无法估计行驶里程的非机动车船可不填写本栏。
'账面原值':按根据有关规定登记入账的价值填写;重新评估的交通运输工具,已根据评估价值调整账目的,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填写,未调整账目的仍按原登记入账价值填写;经过大修的,已根据大修支出调增账面价值的,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填写,否则仍按原登记入账价值填写。
'使用状况'的填写要求参照表2相应栏目的填写要求。但已担保、已冻结、已强制执行等情形在'其他'一栏填写。
'用途'填写数字:'1'表示领导用;'2'表示公务用;'3'表示专业用;'4'表示生活用;'5'表示接待用;'6'表示其他用途。
'报废标准':根据国家或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该类交通运输工具强制报废的规定,填写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标准或行驶里程标准。
七、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调查表填报说明
本表分类填写截至2005年6月底已取得并登记入固定资产账的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要求按照表内资产类别,分别归类汇总填写,不重不漏。
固定资产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查询《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94)。
'通讯设备'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69字头的设备,如无线寻呼机、无线电话机、便携无线电话机、车船载无线话机、无线对讲机、其他移动通信设备、脉冲电话机、音频电话机、其他电话机、传真机、通信线路设备、通信机专用设备等。
'通用设备'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06~21字头、60~65字头及68字头的设备,如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设备、起重设备、输送设备、给料设备、装卸设备、泵、风机、气体压缩机、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制冷空调设备、真空获得及其应用设备、分离及干燥设备、减速机及传动装置、金属表面处理设备、包装机械及气动工具等通用设备、电机、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电容器、生产辅助用电器、生活用电器和照明设备、电器机械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等。
'办公设备'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71、4642、4643、4644、4646、4647和464900字头的设备,如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电子计算器、液晶显示器、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电子计算配套设备、电子计算电源设备、电子计算机外围设备)、幻灯机和投影仪等电教设备、各类照相机及器材、复印机械及器材、会计及制图机械、打字油印机械等。
'家具设备'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90和91字头的设备,如床、台、桌、椅凳、沙发、橱柜、架、被服、装具(床上装具、室内装具、室外装具)等。
'医疗卫生器械'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45字头的设备,如手术器械和注射穿刺器械、普通诊察器械、医用射线设备、医用生化化验仪器及设备、体外循环设备、人工脏器设备、假肢设备及装置、手术、急救、诊察、病房、消毒室设备、口腔设备及医疗用灯等。
'广播影视设备'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70、4641和4645字头的设备,如广播电视发射机、音频节目制作和插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多工广播、立体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应用电视设备、电视机等视频产品、录放音机等音响设备、电影机械、缩微机械等。
'科研仪器'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74~77字头的设备,包括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试验机、实验仪器及装置、量仪、钟表及定时仪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农林牧渔专用仪器等专用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具等。
'文艺体育设备' 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80~82字头的设备,如乐器、演出服装和舞台用具、各类体育运动设备、娱乐设备等。
'新闻出版设备'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432~439字头的设备,如图像制版机械、文字制版机械、印刷机、装订机械、辅助设备、造纸和印刷用切纸机械等。
'公安政法设备'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463、47、48字头的设备,如公安消防设备、武器装备等。
'其他专用设备'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25~42、431、44、461、462、465、466、468字头的设备,即除医疗卫生器械、广播影视设备、科研仪器、文艺体育设备、新闻出版设备和公安政法设备外的所有专用设备。
'文物陈列品'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86和87字头的固定资产,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标本、模型等。
'图书资料'包括所有国标代码为85字头的固定资产,如图书、期刊、资料等。
'其他'包括除上述所有国标代码字头之外的固定资产,如92类实验用优良品种及观赏动植物。
八、对外投资调查表填报说明
本表要求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逐项填写各单位截至2005年6月底已在本单位投资基金科目反映的用于对外投资的资产明细(包括已履行和未履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程序的)以及所获收入情况。实际由所办实体占有使用但仍由各单位入账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不在本表填写,而据实在表1、表2、表3或表4的'使用状况'一栏中反映为'出租'或'出借'。因所办实体破产等原因造成对外投资损失但仍在投资基金中挂帐的,应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亦可另附说明页。
'被投资单位(项目)全称':按照接受本单位实际投资的单位或项目全称填写,所办实体的全称应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全称一致。
'资本初始投入时间':填写首次向被投资单位或项目投入国有资产的时间。日期格式为××××年××月。
'初始投入资本数':填写首次向被投资单位或项目投入国有资产的金额合计数。
'资本追加投入时间':填写在初始投入之后向被投资单位或项目追加投入国有资产的时间,多次追加的逐一填列。日期格式为××××年××月。
'追加投入资本数':填写在初始投入之后历次向被投资单位或项目追加投入国有资产的金额,多次追加的逐一填列。日期格式为××××年××月。
'是否报经审批非转经':根据资本初始投入和追加投入时是否就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事项报部审批,据实填写'是'或者'否'即可。早年对外投资未要求非转经审批的,亦填写'否';已报请审批但尚未批复的,填写'是',但需加注'未批复'字样。
'截至2005年6月底累计实际投入资本数':按照本单位自初始投入起历次对外投资的资产明细情况分类填写。其中,以无形资产投资的,已经评估则按评估价值填写,尚未评估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确认价值填写。
'资本地位':填写阿拉伯数字,'1'表示独资,'2'表示控股,'3'表示参股,'4'表示其他。其中,控股包括绝对控股(所占股份50%以上)和相对控股(所占股份不足50%但为最大股东)情形。未实行股份制的实体,按资本的实际地位参照上述分类标准填写。
'所占股份比例':指本单位的投资占被投资单位(项目)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未实行股份制的实体,按投资比例参照上述分类标准填写。
'被投资单位实收资本总额':按截至2005年6月底被投资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填写。资本未到位或资本已到位但尚未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的,填写实际到位资本数,并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被投资项目填写实际到位投资额。
'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按截至2005年6月底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填写。被投资项目按权益法计算填写本栏。
'被投资单位(项目)情况':填写被投资单位(项目)2004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总额。2005年上半年投资的单位(项目),填写2005年上半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总额,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投资收益':填写2004年度本单位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截至2004年底累计取得的投资收益。2005年上半年投资的单位(项目),填写2005年上半年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再投资级次':指各单位所投资的单位以各种形式再投资所形成产权链条的级次。'0'表示没有再投资,'1'表示再投资级次为一级,'2'表示再投资级次为二级,以此类推。例如,某单位所办A企业参股设立B公司,B公司再参股C公司,则与填入本表中的被投资单位A企业相对应的再投资级次一栏填写'2'。
九、债权资产调查表填报说明
本表要求根据实际发生情况逐项填写各单位截至2005年6月底债权资产明细。已在表5中作为对外投资反映的权益,不在本表中填列。
'债权资产金额':根据本单位财务报表有关科目设置,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债权资产'分类填列。
'是否形成坏账损失':填写'是'或者'否'。若'是'则填写'坏账损失分类金额'栏,并要求编写坏账损失说明书,详细列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货币资产及存货调查表填报说明
本表要求根据有关财务账表填写各单位截至2005年6月底的货币资产和存货明细。
'现金':按2005年6月底本单位持有现金的数额填写。
'银行存款':按银行规定的存款品种名称分别填列,如'活期存款'、'一年期定期存款'等。
'有价证券':按单位实际持有'股票'、'国债'、'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分类填写。在对外投资调查表中已作为'被投资单位(项目)'填列的股票、股权证明等,不在本表填列。
'外汇':按本单位实际持有的外汇品种填列,金额折合人民币计算(按2005年6月30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
'材料'、'产成品'、'其他存货'均按本单位明细会计科目填写相应名称和金额。
十一、在建工程调查表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截至2005年6月底各单位经批准,利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在建情况,包括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填报范围具体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当年虽未安排投资项目但有在建工程的项目、停缓建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以及虽已竣工但尚未还清基建投资贷款的项目。
'项目类型':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四种类型,'1'表示新建,'2'表示改建,'3'表示扩建,'4'表示维修。
'建设期限':指建设项目批准完成期限。
'建筑面积':建设内容涉及房屋建筑物施工工程的,按批准文件载明内容填写,否则不填写本栏。
'项目计划总投资':按建设批准文件下达的总投资金额填写。其中,'财政性借款'包括国债专项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
附表'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调查表' 反映各单位经批准利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2004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填写2004年安排本单位的基建投资总额,包括全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本栏数据的填写以2004年度基建决算数据为准。
'2004年度基建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总额':填写2004年度基建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资产的交付使用以办理完毕竣工决算为标志。
'2004年度基建项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即2004年度基建项目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总额占2004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率。
十二、出租、出借、内部经营等情况调查表
本表反映各单位出租、出借、内部经营、担保等资产明细以及所获收入情况。'内部经营'指单位所属具有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服务性附属营业单位。
'资产名称':按照各单位实际用于出租、出借、内部经营、担保用途的各项资产的明细情况逐项填列。
'初始经营时间':表示各单位资产初始投入出租、出借、担保和内部经营等经营活动的时间。
'实收资产收益':填写各单位2004年度通过出租、出借、担保、内部经营各项资产实际取得的收益,以及截至2004年底累计取得的收益。2005年上半年初始投入出租、出借、担保和内部经营等经营活动的资产,填写2005年上半年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附属营业单位2004年度情况':反映附属营业单位的名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后利润等。
区分本表中的'附属营业单位'与对外投资调查表中的'被投资单位'的重要标志是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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