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农办字〔2006〕2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山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集中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的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同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纳入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项目。
现将山东省农业厅第二批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山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第二批集中受理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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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 │ 法律依据 │ 依据的法律条款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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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农业转基因生物│山东省农业厅科教处│
│ │ 识的审查认可 │ 识管理办法 │标识管理办法》第│ │
│ │ │ │ 11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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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山东省农业厅科教处│
│ │ 工许可 │ 工审批办法 │标识管理办法》第│ │
│ │ │ │ 5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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