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等18个企业91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 2003-05-1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3]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等18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一、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等2个企业的2种车型(轻型汽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 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
  二、保定天马汽车厂等2个企业的4种车型(轻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2。
  三、广州市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厂等13个企业的77种车型(重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1阶段型式认证限值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3。
  四、广西柳发股份有限公司的8种发动机型(柴油发动机)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1阶段型式认证限值
  2、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发动机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4。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附件详细内容见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
  请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据此加强对本辖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